? 膠州市檢察院16日發布:該院辦理的第一起利用影響力受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案,依法提起公訴。此案中的三個被告人是:宋某(女):商人,其丈夫王某是國家工作人員;魏某:商人,其違章建筑面臨被拆;宋某(男):無業。這三個被告人中,宋某(女)和宋某(男)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發小,宋某(男)和魏某是鄰居。原本親密友好的關系,卻在利益的誘惑下,上演了一場權力尋租的大戲。
2014年,膠州市某街道辦事處根據山東省國土廳衛星圖片,對轄區內的違章建筑依法確認并拆除時,發現被告人魏某違法占用耕地18畝建設廠房,遂要求其予以拆除。2014年6月,魏某繳納了10萬元保證金,該街道辦事處組織對其違章建筑拆除時只拆除了部分辦公用房,對車間等部分,其保證四日內自行徹底拆除。
為了違建的廠房不被拆除,魏某通過其鄰居宋某(男)找到被告人宋某(女)。宋某(女)承諾幫助其將占用的土地變為合法,使其廠房不被拆除,同時宋某(女)跟魏某提出要400萬元用來處理關系。之后宋某(女)利用其丈夫王某的職務影響,通過做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的工作,使得魏某的違章建筑一直沒有被拆除,2015年8月膠東國際機場項目拆遷時,魏某獲取了一千二百萬余元的拆遷補償款。經查實,在此期間,魏某分多次付給趙宋某(女)355萬元的好處費。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中關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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