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通訊員 丁德振 神維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12日訊 12日,黃島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對一起猥褻幼女的案件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還宣告了“從業禁止令”,這是黃島法院首次依據刑法創設的新制度對猥褻幼女案件被告人予以懲處。
劉某為黃島區聯防隊派駐某小區幼兒園保安,2016年12月一天下午,劉某在該幼兒園保安值班室對一名6歲幼女實施猥褻。女孩家人報警后,劉某到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與被告人家屬達成協議,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同時判處禁止被告人在三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聯防安保工作(從業禁止期限從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計算)。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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