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婁花
5月11日,青島市國稅局、青島市地稅局和青島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召開青島市涉稅聯合懲戒機制雙擴圍運行儀式,正式向社會公眾介紹稅收違法“黑名單”及聯合懲戒工作新舉措。此舉標志著青島市國、地稅部門在全國稅務系統率先打響聯合懲戒“雙擴圍”的第一槍。青島市副市長張德平、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巡視員李國成、市發改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及部分聯合懲戒單位(青島海關、市人民銀行、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質量監督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代表20余人出席了會議。
自2014年對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以來,青島市國、地稅局共聯合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83件,各聯合懲戒成員單位均按照相關懲戒措施進行落實,在融資授信、職務擔任、高消費等各方面給予嚴格限制,有力的推動了青島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其中,青島市國稅局、地稅局對56戶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實施D級管理,通過采取公開責任人員名單、發票發售嚴格限量供應、出口退稅按四類管理、稽查評估增加檢查力度等措施落實聯合懲戒;在違法信息公示方面,“信用青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對83戶當事人稅收違法信息進行公示;在限制出境方面,出入境部門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當事人出境邊控信息2次;在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方面,27戶當事人融資授信被限;在食品藥品監管方面,2戶當事人被實施行業重點監督;在限制職務擔任方面,4戶當事人被限制擔任企業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在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方面,5戶當事人在政府采購中受限。同時,青島市國稅局接收工商、質監、銀行等部門推送的案件信息80余起,也全部按要求進行了落實。在已公布的稅收違法“黑名單”案件中,共有3戶“黑名單”當事人迫于聯合懲戒和社會輿論的雙重壓力,主動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罰款合計1300余萬元。稅務機關根據文件要求,對相關案件撤出公布,為失信納稅人提供了修復信用、改過自新的機會。青島市查處的有關案例入選了國家稅務總局首批發布的“黑名單”典型案例,并獲央視報道,此項工作也得到了青島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肯定。
2015年,為落實中央關于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信用青島建設,青島市國稅局、青島市地稅局和青島市發展改革委與23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2017年,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青島市國稅局、青島市地稅局和青島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又聯合啟動了稅收違法“黑名單”及聯合懲戒工作升級版建設。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了聯合懲戒工作方案,確立了成員單位與懲戒措施“雙擴圍”的工作思路,簽署了《青島市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7版)》,實現了工作的“雙擴圍”,成員單位由23個增加至33個,懲戒措施由18項增加至28項。這是繼2015年青島市23個部門聯合簽署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來,青島市信用體系成員單位的又一次聯手合作,標志著青島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工作又邁上了新臺階。
此次《合作備忘錄(2017版)》簽署后,新增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通信管理局、城鄉建設委員會、民政局、水利局、旅游局、外匯管理局、團市委、婦聯、工商聯等10部門,新增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等特許經營、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等7方面懲戒措施。新版《合作備忘錄》呈現三大亮點。
突出特色,提高懲戒實效
由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統一協調和管理對違法當事人參與公共資源交易事項進行限制,解決了各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掛等方面職責交叉、分工不明、尺度不一的問題,提高了懲戒實效,是具有鮮明青島特色的創新舉措。
跨級聯合,完善合作模式
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當事人,由青島市稅務機關直接通知山東省公安邊防總隊阻止其出境,而不必經過山東省稅務機關,解決了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與省級公安機關行政級別不對等的問題,也為今后類似問題的處理提供了經驗借鑒。
改進流程,增強懲戒合力
在貫徹稅務總局要求的前提下,以加強責任落實和可操作性為目標,探索嘗試以表格形式具體表述懲戒措施、法律依據、操作流程,進一步提高了聯合懲戒工作的執行和管理水平。同時,建立《青島市聯合懲戒成員單位通訊錄》,明確成員單位領導及業務人員,促進聯合懲戒工作的協調和溝通。
在此次啟動儀式上,國家稅務總局和青島市政府領導充分肯定了近年來青島市稅收違法“黑名單”及聯合懲戒工作取得的成績,并對該項工作今后的發展提出了期望,希望青島市國、地稅部門通力合作,落實2017年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提出的要求“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強‘黑名單’及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做到‘讓誠信者一路綠燈,讓失信者步步難行’”。
聯合懲戒典型案例
聯合懲戒顯威力 失信人處處受限
“工商局和稅務局聯合懲戒的事總算處理完了,可以好好地跟客戶解釋解釋,繼續做煤炭生意了。”青島某物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L某在補繳完稅款后,如釋重負地對青島市國稅局稽查人員談到。
2014年,L某的公司因接受外地某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份,被青島即墨市國稅局稽查局責令繳納稅款145.87萬元。“當時考慮到公司的場地是租的,沒有其他財產,覺得稅務部門不能把我怎么樣,誰知這種僥幸心理大錯特錯。”L某回憶當時的情形懊悔不已。2015年,青島市國稅局將企業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向銀行監管、工商、出入境等聯合懲戒成員單位推送了相關信息,利用客戶資源繼續從事煤炭貿易的劉某逐漸感受到了來自多方的壓力:公司最重要的客戶——即墨市當地一家國有大型冶煉廠停止了業務合作;青島城陽區一家發電企業也因為該企業的納稅D級信用評定和高稅收風險,無限期推遲了貨款支付。僅以上兩筆業務,L某就遭受了300多萬元的損失。最終,在社會輿論與經濟利益的雙重壓力下,L某最終主動找到稅務機關,補繳了145.87萬元的稅款。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背后,是青島市國地稅推動深化聯合懲戒工作的不懈努力。
雙向互動 失信者“寸步難行”
《合作備忘錄》的簽署使部門協調更加順暢、信息聚合更加到位,實現了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雙向發起聯合懲戒的精準互動。
一方面,稅務機關主動發起聯合懲戒更有力。稅務機關加強了“黑名單”企業的動態管理機制,重點關注企業登記注冊信息變更、法定代表人新辦企業等情形,確保將聯合懲戒機制落到實處,讓‘馬甲’企業無處可遁。
2014年,青島市國稅局對青島A食品廠隱匿收入偷逃稅款一案依法作出了稅務處理,該單位因偷逃稅款118萬元,被青島市國稅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黑名單”。然而該企業法定代表人S某為了不讓稅務機關的處罰影響自己的生意,注銷了“黑名單”企業,并在同一地點成立了青島B食品有限公司,企圖達到逃避聯合懲戒的目的。“由于部門間的聯系緊密,我們及時發現了這一情況,并將以S某名義開辦的‘馬甲’企業B信息一并向聯合懲戒成員單位進行了推送。”工作人員表示,各成員單位在收到青島市國稅局推送的案件信息后,迅速落實,并積極進行懲戒信息反饋。其中,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新公司出境商品提高了查驗比率以及查驗開箱比率,并將該企業不再納入便利化檢驗檢疫措施試點名單;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組織人員赴企業生產經營地進行巡查的同時,還將企業生產、經營者信息計入監管信用檔案,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對其實施重點監督。
另一方面,稅務機關配合其他部門發起的聯合懲戒更到位。2017年2月,青島市國稅局收到了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推送來的《關于對青島某檢測有限公司實施聯合懲戒的函》。稅務機關迅速進行了落實。一是強化對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管理,由納稅服務部門將該企業的違法信息作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二是由所得稅、流轉稅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稅收優惠進行梳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優惠項目進行限制或取消;三是由稽查局將該企業列入高風險案源進行立案檢查。同時,對其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罰不適用最低標準。
護照不予核發 失去出國探親時機
2016年,青島某制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Z某的公司因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立案檢查,企業需繳納稅款104萬元,罰款52萬元。面對稅務機關的處理,企業法定代表人Z某采取各種手段,拒不繳納稅款,試圖逃避法律制裁。然而,2017年3月,Z某主動找到稅務機關,不僅分期補繳了20萬元稅款,而且承諾早日繳清其余欠稅。戲劇性轉折的背后,既是多部門聯合懲戒的結果,也是Z某對“黑名單”信用修復的期待。
原來,2016年底青島市國稅局據將相關信息向銀行監管、工商、公安出入境等部門進行了推送。2017年春節,Z某想利用春節的機會出國探望留學的兒子,山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到國稅部門推送的案件信息后,啟動了對Z某阻止出境的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對Z某不予簽發護照。為此,Z某主動找到國稅稽查部門,稽查人員耐心地向其宣講了聯合懲戒政策、特別是“黑名單”信用修復的相關規定。這才有了張某積極籌措資金,分期繳納稅款的一幕。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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