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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行政訴訟法實施滿兩年,“民告官”案件增兩成) ▲《大眾日報》5月10日青島“時政”版
5月3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滿兩周年之際,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全市法院2016年行政案件相關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5年5月以來青島法院受理各類行政案件數量顯著增加,與此同時行政機關總體敗訴率也明顯上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仍然參差不齊。
“民告官”案件數量去年增加20.2% 據統計,2016年青島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5638件、結案5535件,同比分別增長20.2%、20.5%。各區市法院案件數量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即墨、黃島、平度均突破600件。
對于行政案件數量增加的原因,青島中院副局級審判員張愛東分析認為,這與行政訴訟法的修訂有關。2015年5月1日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在擴大受案范圍、實行登記立案制度等多方面完善了當事人的訴權保護,暢通了“民告官”渠道。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行政爭議,法院全部納入受理范圍,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一定程度上帶來了行政案件數量的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青島全市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2888件,同比下降9.2%。這表明立案登記制帶來的訴訟“井噴”狀況已經開始趨于緩和,收案數量趨于平穩。
據青島市中院統計,去年青島一審“民告官”案件分布于40多個行政管理領域,雖然出現了救災撫慰金發放、代履行決定等新領域新類型案件,但仍主要集中在土地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計生、征收補償、房屋登記等傳統多發行政案件領域,占全年收案總數的68.4%。
行政機關敗訴率由8.6%上升到12% 記者注意到,在這些“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呈現出上升趨勢:2016年青島全市法院審結的2850件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342件,占全年結案總數的12%,總體敗訴率較2015年的8.6%明顯上升。
對此,青島中院行政庭副庭長徐奎浩分析認為,行政機關敗訴率的上升,一方面說明了群眾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表明行政組織尤其是鄉鎮政府對依法行政觀念和程序的重視程度有待加強。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方面,新行政訴訟法明文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青島中院統計的數據顯示,2015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案件數272件,開庭案件數1106件,負責人出庭率為24.6%;2016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案件數1274件,開庭案件數2065件,負責人出庭率達61.7%,較2015年上升了37.1%。
張愛東表示,盡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狀況總體趨好,但各級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仍然參差不齊,有的行政機關從未有負責人出庭應訴,有的行政機關僅委托律師出庭,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雖然出庭但不“出聲”,負責人出庭的效果還有待提高。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兩年來,面對新行政訴訟法帶來的行政審判新形勢、新任務,青島法院進行了多項創新性探索。2016年4月,黃島法院成立全國首家綜合行政執法巡回法庭,探索綜合執法與司法銜接的工作新模式,目前已建立起訴調對接、審執對接等各項制度。
針對“民高官”案件數量增加、“官”敗訴率上升的情況,青島市中院對政府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多項建議:首先,提高行政機關尤其是基層政府運用法治思維認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其次,通過庭審觀摩等方式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培訓,消除其出庭應訴壓力,增強出庭應訴能力,使其出庭又“出聲”;第三,對于土地資源、社會保障、征收補償等關乎民生、案件多發的重點領域,行政機關應嚴格依法執法,切實解決突出矛盾;第四,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依法公開、依法答復,暢通主動公開渠道;第五,鑒于一些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雖然經過了行政復議,但違法行政行為并未得到及時糾正,建議各級政府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程序,重視行政復議案件的處理情況,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