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高新區雨潤星雨華府小區37號樓即將交付,原本還在滿心歡喜等待著收房,但是在交房前幾天,業主們卻突然收到了雨潤星雨華府開發商青島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的一份律師函,稱星雨華府37號樓房屋面積和戶型有所更改,業主需要在5日之內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逾期將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和利息,這讓37號樓的業主們傻了眼,即將拿到手的房子并不是買房時看到的樣子,還必須簽訂不平等協議強制收房,否則只能解除購房合同,業主們難以接受。
戶型變了,面積差高達30平方米
近日,高新區雨潤星雨華府小區37號樓的業主們投訴,臨近交房,他們卻突然被告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戶型和面積全部更改,如果還想要房子,就必須簽署一份不平等的補充協議,逾期將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和利息。
據業主介紹 ,他所了解到的情況是施工并沒有問題,問題是出在前期銷售上。“政府工作人員來現場看過,施工沒有問題,是嚴格按照規劃圖紙來的,但是開發商工程部卻將給銷售部的圖紙弄錯了,導致現在整個樓東西戶對調,戶型和面積大多對不上,有的套二變套三,套三變套二,面積差高達30多平方米。”該業主告訴記者,業主們現在也很無奈,開發商不給解決,業主們現在只能簽下協議,不簽的話就要解除合同,而現在周邊的房價已經漲了很多,解除合同,業主的損失最大。
記者在業主提供的補充協議中看到,里面明確表明,購房合同中雙方對房屋面積的約定是暫時的,交房時多退少補,雙方對戶型的約定也是暫時的,如交房時有調整,業主應以實際交付的房屋現狀接收。協議中嚴格說明自協議簽訂起業主不得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并不得進行訴訟,信訪等。若業主不簽署該協議將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退回業主全部房款及利息。甲方落款為青島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即雨潤星雨華府小區開發商。
相關部門: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5月5日上午,記者撥打了雨潤星雨華府售樓處的電話,工作人員稱開發商領導都在售樓處現場辦公,不接受電話采訪,記者可以隨時來售樓處見面采訪。下午3點,記者來到高新區雨潤星雨華府售樓處,現場的工作人員稱領導不在,并表示沒有人曾經跟記者說讓記者來售樓處采訪。在2名工作人員的電話協調后,仍然沒有星雨華府開發商方面的任何人接受記者的采訪。
記者電話聯系到青島高新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記者需要聯系高新區不動產交易中心,記者又再次電話聯系到高新區不動產交易中,工作人員稱對于記者所說的雨潤星雨華府更改房屋規劃一事并不在不動產交易中心的管轄范疇,據他了解,幾年前星雨華府開發商曾經在拿預售證的時候將原有規劃備案,今年該項目交房前開發商又拿來一份新的規劃并要求注銷原有的規劃備案,這份新的規劃和原有的規劃東西戶正好對調,而不動產交易中心只是負責將資料備案,至于開發商更改規劃存不存在違規行為,有沒有公示并經過業主的同意并不是他們部門來負責,還是建議業主們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于面積誤差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即多退少補。購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主張返還已付房款和賠償利息損失的,法院可予支持。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不要求解除,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在3%以內(含3%)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約定的價格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即購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權;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在負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包括利息,由開發商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比超過負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
此項規定的出臺針對故意面積縮水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懲罰性。比如每平方米5000元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為90平方米,據上述規定,以3%為限,開發商不僅要返還購房者3平方米計1.5萬元的房款及利息,還要雙倍賠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價款7萬元。
城市信報記者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