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張某私藏兩只壓縮氣體動力的“快排”2支,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作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次成功試點,整個庭審過程用時僅10分鐘,結案也只用了5個工作日。
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整個庭審時長僅10分鐘左右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張某在轎車后備箱內私藏“快排”2支,于2016年12月1日在張某所住小區內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2支“快排”均為壓縮氣體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法庭在確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基礎上,綜合全案事實依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張某當庭表示服判息訴。整個庭審時長僅10分鐘左右,并在5個工作日內結案,有效節省了司法資源。
該案法官郭安琪介紹說:“我們在告知書中不僅列明了被告人的權利,而且列明了法律后果,切實尊重了被告人對訴訟程序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她告訴記者,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并指定濟南為試點城市。記者 賀輝 通訊員 李冬華 郭安琪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