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現行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整合完善 ,形成了新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限制條件”等新規讓職工提取公積金更加便利。
根據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本市取消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房屋坐落地與職工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條件,職工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的,無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證明原件 ;取消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時間限制;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商貸提取業務的,不受提取次數限制。
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還完善簡化了部分提取要件,對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需再提供借款合同。針對部分契稅完稅憑證無法顯示購房價款的問題,對于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提供要件由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對于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
城市信報記者 丁一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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