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付曉曉 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27日訊 27日上午,記者從市海洋與漁業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青島今年的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回其船籍港停靠,禁止在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活動。
海洋伏季休漁是我國重要的漁業資源養護制度,為進一步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國家對今年的休漁制度做了較大調整,休漁時間延長且提前了一個月,總體達到四個月的時間。青島對今年的伏季休漁制度作出規定,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漁業輔助船與捕撈漁船同步休漁;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渤海毛蝦禁漁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本市禁漁區線內側海域海蜇的捕撈期限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資源狀況另行制定;在本市對蝦增殖保護區內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開捕期為8月20日;在承包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采捕自繁自養貝類資源的,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資源;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漁具為本省禁用漁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生產、銷售和使用;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在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以及收購、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休漁期提前一個月主要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因為五六月份是多數海魚產卵和幼魚生長的季節。”市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休漁期期間將加強對漁船的監管力度。休漁期間,全市沿海漁業執法機構將與海警、公安邊防、工商管理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出動11條執法船、近百名執法人員在規定海域進行搜查,陸上巡查隊伍24小時不間斷對各漁港碼頭和漁船停靠點進行巡查。
記者了解到,對違規漁船將按規定處罰,違反伏休規定一次的,扣除當年度15%油價補助;違反休漁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或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的漁船,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3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取消3年內涉外入漁申請資格,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油價補助;對違反伏休規定,捕撈2000公斤以上、價值2萬元以上的漁船,將移交至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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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休舉報電話公布
記者從市海洋與漁業局了解到,本市設立了伏休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58897012、85886981;嶗山區海洋與漁業局:88999308、88813788;黃島區海洋與漁業局:88183726、86615361;城陽區海洋與漁業局:87968982、87868217;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85275156;即墨市海洋與漁業局:89063355。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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