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記
杭州一70歲老人在路上一轉身,碰上一輛自行車的后輪,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來將車主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雙方均無過錯,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判決車主賠償老人2萬元。許多網友不解,既然車主沒有過錯,為什么法院還要判其賠錢?(4月25日澎湃新聞) 網友們的疑問,多是根據生活常識所做出的“天然正義”的判斷。但需要明確,法院是根據“公平責任”進行判決。《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在現行的各國民法典中,“公平責任”的相關規定隨處可見。
關于此案,相關部門必須重視并及時進行普法,一旦普法慢半拍,就可能導致嚴重誤解,尤其是在“扶不扶”仍然是問題的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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