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城陽公安深入社區、集市、廣場、工地、公用娛樂場所等區域,通過向群眾發放宣傳材料、制作“打架算成本”的海報、橫幅張貼懸掛、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等方式 ,向周邊群眾開展集中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民警以案說法,組織當事群眾現身說法。通過近期打架斗毆典型案例,使更多的群眾意識到打架帶來的嚴重后果:
案例一
2017年1月27日16時許,在王沙路旁勞務市場民工宿舍二樓住處,醉酒的工人吳某借彭某手機給其妻子打電話未打通,彭某好心提醒吳某撥打的電話號碼是否正確,吳某不聽并與彭某發生爭吵廝打,導致工友右膝蓋骨折。吳某于2017年4月4日被抓獲,醒了酒的吳某十分懊悔,會錯了工友的好意,還錯手傷了人,城陽警方依法將吳某拘留,一場由喝醉酒打電話引發的打架,讓吳某付出了法律的代價。
案例二
2017年4月,張某父子倆去城陽太平陵上墳,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對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張某父子拒絕檢查,并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撕扯。
張某父子揮拳打傷工作人員,結果就這樣兩拳打出了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2萬余元。
一場由上墳引起的打架事件最終使張某父子付出了金錢的代價。
據城陽分局基層派出所民警介紹,在日常的基層公安工作中,類似的打架糾紛數不勝數,多數打架都是瑣事,而矛盾雙方在氣頭上時,往往不顧一切,不出口氣不罷休。可是等冷靜下來發現,打架成本高,想后悔也來不及了。
民警提醒,沖動時算算打架成本,并將打架成本進行整理歸納分為以下幾類:
一、經濟成本。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二、法律成本。打架斗毆者,要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輕者拘留罰款,重者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家庭成本。打架斗毆者讓親人、朋友為你擔驚受怕,名譽形象受損等。不少學生家長到派出所開無犯罪證明比如:孩子報考公安、軍事院校、入伍政審、參加公司招聘等,部分家長因為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后,其違法行為便會被公安機關記錄備案。等到孩子入學或參軍時,才發現曾經的一時沖動會有這么大的影響 ,后悔莫及。
城市信報記者尚青龍 通訊員 欒云海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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