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劉玉凡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21日訊 看見路邊的小黃車,三人竟然將車涂成黑色,并把二維碼、車牌等信息覆蓋來占為己有。后被警方發現,因三人尚未成年,免去拘留處分予以警告。
4月15日,云南路派出所接到舉報稱,有人改裝ofo小黃車并據為己有。根據線索,云南路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了4輛車身被噴成黑色的ofo小黃車。4輛小黃車的二維碼、車牌等車身信息,都已完全被油漆覆蓋。
惡意破壞小黃車的是三名中學生,鑒于中學生尚未成年,警方與小黃車青島工作人員協商,免去其拘留處分予以警告,并通知家長,對這樣的惡意破壞行為予以1200元的罰款。
警方提醒,將共享單車據為己有的,主觀上以占有共享單車為目的,達到一定數額或者有其他情節可能構成盜竊罪。有這樣的行為,即使未構成犯罪的,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可處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共享單車公司的負責人也表示,破壞、盜竊單車的案例還有不少。這起案例,或許會警醒、震懾一些盜竊、破壞小黃車的行為。接下來他們會積極配合警方處理此類案件,并且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發現類似行為,他們將整理后遞交有關部門處理,并與有關部門一同就此事展開調查,并對破壞者的賬戶進行“凍結”。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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