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濰坊的張女士和家人,在去年9月份的時候,看好了位于市北區合肥路保利葉公館的一套房子,在交給賣方總共90萬的定金和首付款后,張女士就開始對新房進行裝修 。“沒想到,從4月初的時候,賣方不想把房子賣給我們了,而且先后好幾次打砸房門,現在我一聽到門響就心驚膽戰。”張女士說道。
收了90萬房子不想賣了
4月20日,記者聯系到當事人張女士,她告訴記者說,“在去年9月份的時候,我們通過中介,在市北區保利葉公館購買了一套117.39平方米房子,總價236萬。因為當時小區房屋還沒有交付,而房主又想及時還清銀行的貸款,所以在經過協商之后,我們先一次性給了房主45萬元定金,首付款45萬元,總共90萬元,在房屋辦理房產證之后,我們再把剩下的房款給房主。”
在房子正式交付之后,張女士拿到了房子鑰匙,開始裝修房子,“因為我們買房子是為了讓孩子上學,所以我們提前裝修了房子,想盡快入住,到現在為止,已經花了15萬左右 。”張女士說道,“讓我們沒有想到的是,從4月初開始,房主找到中介,說是現在出臺限購政策,跟我們說不想把房子賣給我們了 。我聽說,房主是因為房價漲了不少,所以才不想把房子賣給我們了。”
房門先后被砸好幾次
張女士介紹說,在經過初步的接觸后,張女士和房主并沒有達成一致,“在協商不成的時候,問題來了。”張女士介紹說,“在上個周的時候,房主就找了人來,用鐵棍砸門鎖,想要進入房子,被我趕緊用身體擋住了。”
張女士告訴記者,類似的事情,開始接二連三地發生,“后面又接連發生了幾次類似的事情,有一次門鎖還被堵了。”張女士說道,而當這些事情發生之后,張女士也都有進行報警處理,因為之前的門已經被破壞,張女士還更換了新的房門,并且為了自己的安全考慮,她在房門外安裝了監控。
最后一次發生類似的事情,是在4月19日上午9時10分左右,“當時監控把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拍了下來,他們又是砸鎖又是踹門,我們當時心里害怕得不行。現在我一聽到房門響,就心驚膽戰。”張女士說道,“后來我和我丈夫也想找對方協商解決這件事,但是對方說要不再給他們100萬,房子歸我們,要不對方退給我們90萬,而裝修等花費連說都沒說……”
賣方家人說原因是限購政策
隨后,記者也聯系到了房主本人,隨后一位女士接過電話,“房子是我們的,我是他(房主)對象。”說起房子的事情,這位女士也說自己有苦難言,“當時我們確實是想把房子賣給他們的,因為我們想換套大點的房子,而且為了讓他們安心,我們還把鑰匙交給對方,關于他們裝修的事情,后來我們通知過他們要停止。”這位女士說道,“但是后來出了限購的政策,首先不滿2年不能賣,其次我們要是再買的話,首付比例提高很多,而且貸款利率也有變化。那這兩年我們怎么辦?房子給他們我們怎么買第二套?”
對于不賣房子給張女士的原因,這位女士說,“要是因為房子漲價不賣給他們,我們之前就可以提出來,為什么要在限購政策出來后才提出來?就是因為限購政策的提出,我們實在是沒法買二套房。”
“其實,我們合同里面有規定,除政府行為以及不可抗力外,不能違約,但是限購政策是政府行為,我們也是沒有辦法。”這位女士最后說道,“我們也想著盡快解決這件事,你提出你的解決辦法,我提出我的解決辦法,要是雙方的辦法都不行,可以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根據法院判決來。”
文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圖由張女士提供
律師:法律不溯及既往
記者隨后就此事,聯系到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李瑞敏律師,她告訴記者說,“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是不會受到限購政策影響的。作為買方,在滿足相應條件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確認房子的所有權。而作為賣方,如果堅持自己的態度,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
而對于房主采取砸門的方式,李女士說,“采取這種方式是不妥的,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算是民事侵權,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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