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政府出臺《關于運用綜合政策措施進一步支持擴大消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支持提高城鄉居民消費能力 、提升教育消費、擴大文化體育消費、升級旅游休閑消費、促進健康養老家政消費等十個方面實施45條政策措施,加大財政、產業和社會政策調控力度,進一步支持擴大消費,推動青島市經濟進入良性循環。
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在支持提高城鄉居民消費能力方面《意見》要求,全面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按照省統一部署,測算并發布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及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同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努力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健全企業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
支持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更加公平 、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完善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統籌機制,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深化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醫保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績效考核為基礎,以總量控制付費方式為主,以病種付費、人頭付費等方式為補充的住院醫療費復合式支付方式。落實對定點醫院的控費措施,統一實行醫療護理服務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管理,提升護理保險基金支出效能。
新市民子女獲同等對待
《意見》中支持提升教育消費,改善各類學校辦學條件。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政府回購的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每班5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政策,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小學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以后年度根據中央標準的變化相應調整。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青島市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對學生規模不足300人的學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經費,對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按實際集中住宿學生數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
統一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并將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范圍統一擴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補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補助1250元。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在公用經費撥款、各項免費政策、學生資助等方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落實職工帶薪休假
《意見》中要求推動旅游基礎設施升級擴容,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新模式,加快重大旅游基礎項目建設。加快推進青島國際機場、青島火車站旅游咨詢中心及沿海一線公交候車亭旅游咨詢中心建設,完善旅游交通標識設置,改善旅游廁所硬件設施。探索有效加強旅游設施管理的運營方式。完善智慧旅游服務體系,爭創一批國家級智慧試點景區和省級智慧旅行社,提高智慧旅游覆蓋率。
推動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加強宣傳培訓和用工指導,深入宣傳解讀帶薪年休假政策,引導用人單位主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工資報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工作和生產經營秩序的前提下,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探索建立中小學生春秋假期制度。
老人獲贈意外保險
《意見》要求加快豐富醫療衛生資源。鼓勵社會資本興辦青島市資源相對不足和社會需求旺盛的醫療機構,為群眾提供多樣化的醫療服務。扶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學科建設,對新獲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專科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加快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強化包括兒童專科醫院、綜合醫院兒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在內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功能建設。強化助產士、兒科醫師和護士等緊缺人員培養,設立助產技術培訓中心。
擴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落實養老機構增值稅、耕地占用稅,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完善和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將符合標準的護理型(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標準提高20%。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老年人的,按自理老人每人每月22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每人每月35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統一為全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對養老機構為入住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給予補助。 住房滿2年出售免征增值稅
在穩定住房消費方面《意見》要求,深化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完善住房補貼制度。嚴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建設或團購住房。對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為在青就業研究生發放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適度擴大租賃補貼發放范圍,逐步將保障方式從實物保障為主轉向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并舉。在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礎上,逐步將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納入保障范圍。
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范圍由家庭唯一住房,擴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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