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通訊員 王楷 時滿鑫
4月14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白皮書》和典型案例,旨在提高社會各界對建設工程領域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關注、共同維護良好的建設市場秩序。《白皮書》指出了當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所反映的突出問題,為相關部門、企業的決策經營提供參考依據,對相關主體的風險防控發出預警,對不合法、不誠信、不規范的行為進行警示。
糾紛案件逐年增加
近年來,青島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數量逐年增加,2012年1194件,2013年1296件,2014年1335件,2015年1751件,2016年2135件。
記者了解到,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22件,之后連年遞增,2013年達到57件,2014年增至66件。案件標的額也不斷增高,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標的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60件,2016年迅猛增長至138件。
從案由來看,2012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5017件,其中裝飾裝修合同糾紛796件,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441件,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54件。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是最多的,占一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收案數的79%,其次是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分別占13%和7%。
陰陽合同如何進行結算
在發布會上,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董則明也對建筑合同糾紛中典型的案例進行了介紹,在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大量的“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同一標的工程簽訂二份或二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通常“陽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據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陰合同”則是承包方與發包方為規避政府管理,私下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規定的招投標程序,且該合同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因此,標前合同(陰合同)與備案的中標合同(陽合同)均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時,應按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結算工程價款。
工程招標陰陽合同 均無效該咋辦?
A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其開發的某小區住宅樓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招投標前A房地產開發公司與B建筑工程公司先行就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了談判,2014年3月,雙方就談判內容訂立了《某小區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B建筑工程公司在公開招標中中標,并于2014年8月與A房地產開發公司訂立了中標合同,并將中標合同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備案。
2015年底該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但雙方對于用哪一份合同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存在爭議,2016年3月,B建筑工程公司訴至法院。法院認定,因A房地產開發公司與B建筑工程公司違反招投標法的強制性規定,涉嫌串標,故標前合同和中標合同均認定無效,雙方當事人應按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款。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