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尹彥鑫
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家庭和諧穩(wěn)定是家事審判重要目標。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個亮點,對全社會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起到了重要作用。2017年第一季度,黃島區(qū)人民法院共受理5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有效保護了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社會力量、司法力量形成合力,有效化解家事糾紛,維護家庭穩(wěn)定。
丈夫酒后屢次施暴
女子申請保護令
近日,黃島法院古鎮(zhèn)口法庭對丁某與譚某離婚糾紛一案,經過調查取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有關規(guī)定,發(fā)出該院今年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圓滿調處該離婚糾紛,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丁某與譚某2006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2007年5月11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女兒。丁某稱,由于雙方感情基礎薄弱,婚后譚某經常酒后毆打她,其身體、精神受到嚴重傷害。今年1月29日,因其小女兒喝水被嗆,雙方又起爭執(zhí),譚某毆打她。1月31日,譚某再次對其進行打罵,其無奈選擇報警,譚某還把手機摔壞。丁某認為,其多年遭受家暴,為避免遭受更大傷害,申請法院作出長期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起訴要求與譚某離婚。
受案后,辦案法官調取報警記錄、詢問筆錄,走訪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經審查認為,譚某行為已影響到丁某身心健康,丁某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對原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依法予以支持。在受案第三日,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裁定:一、禁止譚某對丁某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譚某騷擾、跟蹤、接觸丁某及其相關近親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如譚某違反上述禁令,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向被告譚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有關應訴材料時,法官對譚某進行了說法教育和法律疏導,譚某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承認有時不冷靜,尤其是酒后,但心里是珍惜這個家的,愿痛改前非,和丁某和好。法官趁熱打鐵,通過中間人做丁某工作。后譚某主動到丁某娘家,承認了錯誤,把丁某接回家,雙方共同來到法庭撤訴,案件圓滿處結。
法官用心巧調解
夫妻雙雙把家還
今年3月15日下午5點,黃島法院隱珠法庭申家慶法官接到王女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案。申請書中王女士稱,自己多次遭受丈夫李先生的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公安機關雖多次對李先生進行教育,但李先生不思悔改,繼續(xù)對其施暴。此時已經到了下班時間,申法官不顧一天的忙碌,翻開案卷認真查閱案情。經審查發(fā)現,王女士提供了病歷,顯示其曾受傷,傷情較輕;今年3月13日王女士曾經報警,稱2016年10月2日被李先生毆打。該案與常見家庭暴力案件有明顯不同,申法官沒有急于作出結論,而是電話聯系雙方前往法庭了解情況。
經了解,王女士與李先生已結婚23年。去年兩人因瑣事發(fā)生爭吵,爭執(zhí)中,李先生打了王女士。王女士被打后,非常委屈,一直耿耿于懷,看到微信中有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新聞,遂起訴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李法官首先對李先生的不冷靜進行了批評,接著又根據兩人實際情況進行了勸說,并向兩人詳細說明: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除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外,還要送達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協助執(zhí)行。
“那怎么能行,太丟人,我們兩口子的家務事,讓別人都知道了,以后還怎么見人啊”,一聽法官說完,李先生就著急了,“我就是一時情急,也就只打了一次,沒有經常動手,怎么弄得我好像經常打老婆似的,我保證以后不會了”。聽到丈夫表態(tài),王女士也有些動搖,法官繼續(xù)耐心勸說,最終二人和好如初,王女士當庭撤回離婚起訴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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