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廣江
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近日一紙訴狀將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去年3月,李曉東用信用卡消費18000余元,但有69元未還清,10天之后竟產生了317元的利息。李曉東認為全額計息明顯不公平,其相關條款應為無效的格式合同條款。據悉,該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4月5日《法治周末》) 所謂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到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因這一條款飽受質疑,2013年“容時容差”機制出爐,即欠款3天以內、金額少于10元的,視為按時還款。此舉有進步,但實在有限。早前銀率網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消費者對信用卡全額罰息最不滿意,大部分受訪者質疑全額罰息收費的合理性。不止消費者,專家學者、法律人士、中消協等也對信用卡全額罰息提出質疑,認為這是用戶無法自選的霸王條款。多年來,廢除全額罰息的呼聲從未間斷。
然而現實不容樂觀。雖然李曉東獲得了民意力挺,但要想勝訴并不容易,法庭舉證這一關都不好過。在相關判例中,客戶一方鮮有勝出者。在內業,全額罰息到底是霸王條款還是國際慣例也不乏爭議。
其實,“國際慣例”之說根本站不住腳。有專家指出,全額罰息早已不是國際主流,目前多數國家采用的是差額罰息。在服務質量上不談與國際接軌,偏偏在收費上抱殘守缺,這種“慣例”無非是趨利避害思維在作祟:利益是銀行的,風險是客戶的。銀行可以通過全額罰息獲利、卸責,是不爭的事實。
在當前商業銀行競爭不足、客戶處于弱勢、社會信用基礎薄弱的情況下,信用卡全額罰息的霸王條款早該壽終正寢。期待法律更加完善,盡快出臺強制性措施,來約束銀行不當獲利行為,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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