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嶗山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一起酒后駕駛運營性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劉某不僅因此丟了工作,還面臨行政拘留和吊銷駕駛證等嚴厲處罰。
17日上午10時許,嶗山交警大隊民警在李宅路與濱海大道路口執勤時,發現沿濱海大道由南向北駛來一輛車號為魯B×××90的水泥罐車,民警將其截停進行例行檢查。對該車檢查時,發現該大型汽車屬于運營性車輛。在對駕駛員劉某的行駛證及駕駛證進行核實時,現場民警聞到一股酒味。面對民警的詢問,劉某一直否認自己喝過酒,民警便將劉某帶至警車內,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經現場檢測,結果為3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冤枉啊!我只不過昨天晚上喝了三兩白酒,尋思隔這么長時間應該沒事了。”劉某無比懊悔地說。面對酒精檢測結果,劉某表示無異議。對此,民警依法暫扣劉某駕駛證,將其駕駛的車號為魯B×××90的營運性水泥罐車拖移至停車場等待處理。
3月30日,嶗山警方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對劉某予以罰款5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銷其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由于貪杯和心存僥幸,不僅受到了處罰還丟了工作,面對處罰結果,劉某后悔不已。
城市信報記者 尚青龍 通訊員 張亞琪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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