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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對虐待孩子的監護人撤銷監護權。這一事件也給某些人敲響了警鐘,別把虐待孩子當成“家務事”。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投訴的渠道是暢通的,再想逞兇施暴,自有法律伺候! 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近日,一則名為《大慶肇州一男子掌摑自己熟睡中女兒!進行家暴!令人發指!》的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大慶市肇州縣警方4月2日通報稱,4月1日21時許,肇州縣公安局將剛剛返回肇州縣的蔣某抓獲。蔣某在外省一旅店毆打女兒,并自行錄制視頻發到朋友圈,想以此逼前妻出現,與自己復婚。警方對蔣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目前,女兒已被前妻帶走。(4月2日中新網) 看到蔣某被行拘,孩子被母親帶走,很多人長出了一口氣。因為此前的視頻,讓網友的心提到了嗓子眼。視頻中,男子看著熟睡的女童說“這咋還睡上了”,接著便左右開弓,對孩子連續掌摑。粗略估計,短短二三十秒內,女童被掌摑60余次,臉被打得又紅又腫。從隨后跟進的報道獲悉,打人男子竟是女童的父親。
熟睡的孩子被打醒,哭泣,躲閃,呼號,躲無可躲之后,萬分恐懼,又一臉茫然。對蔣某的暴行必須加以譴責,以往,形容一個暴戾而又窩囊的人,會說“陰天下雨打孩子”。而視頻中的一幕,早已不是窩囊、暴戾所能形容的。如果一個成年人這樣打孩子,他很可能已心理扭曲;如果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這樣打孩子,他幾乎已突破道德底線;而如果一個父親這樣打女兒,還拍了視頻發朋友圈,他已經不配再做一個父親!
正是網上的聲音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4月1日上午7點53分,公安部刑偵局官微明確表態,男子“涉嫌虐待,應予嚴查”。當天,大慶市警方密切關注此事,并責成屬地派出所展開調查,晚間即將蔣某抓獲。警方出手很及時,值得點贊。蔣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被依法追責。
應該說,蔣某純屬咎由自取。然而眼下還需要考慮的是,如何保證孩子長期的安全。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對于此事的說法是:“應當追責并剝奪監護權。”在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民政部聯合頒布了《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遺棄、虐待、暴力傷害……將被依法撤銷監護權。在此,蔣某明顯已涉嫌虐待。2016年,最高法也出臺了《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其中明確提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建議不判給其監護權。可以說,孩子的母親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讓孩子早日脫離苦海。
這一事件也給某些人敲響了警鐘,別把虐待孩子當成“家務事”。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投訴的渠道是暢通的,關愛孩子也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再想逞兇施暴,自有法律伺候!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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