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4月2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森林公安局發布全市打擊違法違規野外用火的部分處罰案例,提醒廣大市民清明節假期,在森林高火險區嚴禁野外用火,減少森林火災隱患,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青島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在森林高火險區有野外用火行為,森林公安機關將給予嚴厲處罰。
在此次發布的全市打擊違法違規野外用火的部分處罰案例中,以下人員均被森林公安機關處以警告,并處罰款200-3000元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拘留,造成森林火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017年2月14日上午,嶗山區北宅街道東烏衣巷村居民毛某在社區北山山片的櫻桃園內整理果樹時,將部分雜草匯集一起在園內焚燒。
2、2017年2月,嶗山區沙子口街道段家埠社區居民段某在社區東山墳地內燃放煙花爆竹。
3、2017年2月24日,黃島區瑯琊鎮岳宅村龐某野外燒地堰。
4、2017年2月28日,黃島區瑯琊鎮岳宅村夏某野外燒地堰。
5、2017年3月2日,黃島區寶山鎮柳家屯李某野外燒地堰。
6、2017年3月9日,黃島區瑯琊鎮東嶺村王某燒地堰。
7、2017年3月14日,黃島區瑯琊鎮臺頭村董某違規野外用火。
8、2017年3月20日,黃島區寶山鎮小陡崖村南嶺李某違規野外用火。
9、2017年3月22日,黃島區寶山鎮高城水庫劉某違規野外用火。
10、2017年2月26日,平度市古峴鎮西六曲村王某未經批準點火燒地堰。
11、2017年2月28日,平度市大澤山鎮南昌村南山王某點火燒紙。
12、2017年3月19日,平度市店子鎮上洄村張某在老母豬嶺西側果園內上墳燒紙。
文 徐圓
[編輯: 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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