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韓小偉
3月31日下午3時許,半島全媒體記者從市林業局獲悉,針對目前島城氣象、林區物候等情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特發布森林火險紅色預警。
據悉,清明期間島城氣溫回升迅速,尤其是清明假期,最高氣溫在22℃左右,天氣以晴到多云為主,西風轉南風4-5級,4月3日受冷暖空氣影響,局部地區風力可達5-6級,陣風7-8級。同時,“清明”假期,部分區市有燃放爆竹,上墳祭祀等習俗,且進山游客增多。綜合氣象、林區物候及林火監測情況分析,在未來5天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林火極易迅猛蔓延,撲救難度極大,且可能在全市形成森林火災暴發性發生,大面積蔓延,具有發生森林火災的極度危險性,為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特發布森林火險紅色預警。
3月27日,汪洋副總理在全國森林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從嚴從細抓防范、“小題大作”抓防火。3月28日,孟凡利代市長強調森林防火工作是當前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城市治理中不可突破的底線之一。3月30日黃龍華副市長在全市森林防火緊急調度電視會議上對加強森林防火領導、抓好火源管控措施、強化防火教育宣傳、做好火災應急處置、壓實四級防火責任等五個方面再強調、再部署、再要求。
林業部門高度重視當前森林火險最高級別的嚴峻形勢,請廣大市民朋友嚴格遵守《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市森林公安部門發出提醒,清明將至,文明祭祀,嚴禁違法野外用火。發現違規者或火情可撥打舉報電話88018110、88014110。
附: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在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為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和《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嚴禁在全市森林高火險區野外用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 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二、全市所有一、二級森林火險區及其周邊500米范圍內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森林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各區、市應當按照規定,在森林高火險區設立明顯標志,并落實防火職責和管控措施。
四、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所有一級森林火險區內的林場、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城市風景林、沿海防護林和重要山林的非開放區實行封閉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經批準進入的人員和車輛,應當服從管理,嚴禁攜帶火種進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職責。
六、森林高火險區內,對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并處10000元罰款。
七、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未經批準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罰款。
八、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高火險區內野外用火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由有關單位予以警告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