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20日訊 近日,被執行人王某(女)在青島流亭國際機場過安檢通道時,被安檢人員協助攔截,并由隨后趕來的市南區法院執行法官帶回法院,王某也成為市南區法院實施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制度以來,在青島機場被安檢人員攔截并成功控制的第70位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戰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由市南法院受理后,多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2013年11月下達了判決書:被告王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戰某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師費、訴訟費共計33萬余元。后王某因不服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王某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戰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市南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王某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但被執行人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市南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但被執行人王某仍我行我素,在欲搭乘飛機前往上海時被機場安檢處協助攔截,市南法院執行法官隨即趕赴青島機場將王某帶回法院。經執行法官反復勸說,王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市南法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