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
市南交警清理僵尸車現場。
半島記者從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隨著汽車保有量不斷加大,城市停車泊位嚴重不足,個別“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交通資源,破爛不堪,無人問津,既擠占公共交通資源,又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隱患;同時,影響市容市貌,損害城市形象,社會各界反映強烈。16日起,交警部門將充分發揮智能交通視頻監控系統的作用對僵尸車展開徹底清理,重點對舊車交易市場、汽車維修廠等周邊區域進行排查,歡迎市民向交警部門舉報僵尸車。
據了解,此次整治的重點區域為:市、縣兩級城區內主次干道(含兩側人行道),特別是未通車的道路、斷頭路和居民小區、舊車交易市場、汽車維修廠、建筑工地等周邊道路(不含封閉式物業管理的樓盤、小區內道路)。
此次深化整治行動中,交警部門將充分發揮智能交通視頻監控系統的作用,各轄區交警大隊采取路面巡邏和視頻巡檢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長期占用公共交通資源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采集車牌、車型、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等信息,建立“一車一檔”。對能聯系上車主的,對其進行明確告知,如車輛有其它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處罰后移走。對聯系不到車主的車輛,依法拖移至專用停車場。
半島記者了解到,對于這些“僵尸車”,交警部門將依法分類處置:一是對拼裝、報廢車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扣留車輛,予以收繳,依法強制報廢;二是對盜搶等涉案車輛,扣留車輛,并及時做好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三是對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車輛,能夠確認為假套牌、逾期未參加安全檢驗等車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及時通知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處理;四是對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五是對無涉案嫌疑但屬無主車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3條之規定發布招領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依法收歸國有。
現場一:男子欲解救“僵尸車”交警現場查扣 2017年3月2日,交警李滄大隊聯合轄區城管部門,對“僵尸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工作人員在延壽宮路靠近重慶中路路段的人行道上看到,該路段前后停著兩輛僵尸車,車身破爛不堪,車內放滿了雜物,可以看出已經在這里停放了很久,隨后交警通過車牌號對其中一輛僵尸車的車輛信息進行了查詢。
就在交警準備將這輛僵尸車脫離現場時,一位自稱是修理廠工作人員的男子開車來到現場,堵在這輛僵尸車前方,他說這輛面包車是一位客戶的,由于客戶長時間不來提車,修理廠里又停不下了,他便將這輛車隨意停放在了人行橫道上。
執勤交警要求該名男子出示自己的駕駛證和相關車輛的行駛證時,男子卻說都沒有帶。因這名男子駕駛的車輛未按規定張貼年檢、保險標志,其本人駕駛車輛時未攜帶駕駛證,交警將男子駕駛的車輛暫扣。
現場二:僵尸車停在人行道上被強制清障 近年來,交警市南大隊根據“僵尸車”整治相關工作要求,以警區勤務新模式工作為契機,積極推進“僵尸車”治理工作。3月15日上午,隧道交警中隊民警在轄區巡邏至四川路時,發現金茂灣小區門口人行道上停放一輛面包車破損嚴重,隨立即請求大隊指揮中心對車輛進行車輛核查,經查,該魯BUM2**號灰色昌河牌小型汽車年審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由于車輛未張貼保險、年檢等標示且該車已達到報廢標準,執勤民警依法對該車實施了強制清障,駕駛人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