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萬多元罰款、300多分的處罰、套用其他車輛檢驗合格標志及交強險標志,以為能逃過交警的檢查,卻不想被交警“天眼”驗明了正身。核載6人的面包車,卻拉了18個乘客,算上司機一共19人,超員216%,駕駛員卻因為路費問題協商不成,一時間被金錢沖昏了頭腦,看到民警以為可以找民警調解……這倆被交警部門查處的司機確實夠“奇葩”。
4年累計被記344分
3月3日上午10時30分,交警市南大隊香港西路中隊民警,在山東路香港中路路口巡邏時,監控后臺的值班民警發現一輛沿著山東路北向南行駛的魯B37T××黑色比亞迪轎車發出報警信號,交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攔截檢查。通過查驗車輛行駛證件發現該車檢驗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4月,已經近兩年未對車輛安全性能進行檢測,但是奇怪的是車前風擋玻璃上卻整齊地粘貼著2017年檢驗合格標志及2017年保險標志。
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楊某承認因為車輛已經近兩年沒有進行年審檢驗,怕開車上路被檢查發現,才冒險使用了其他車輛的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但是沒有想到還是被民警給查出來了。為了查清楊某的違法信息,交警回到中隊后又核查了該車信息,令民警驚訝的是該魯B37T××車自2013年4月以后累計違法達到152條,罰款總額17350元,累計被記341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因為楊某駕駛車輛逾期未檢驗將處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3分的處罰,使用其他車輛檢驗合格標志,處罰款2000元,套用其他車輛保險標志,處罰款2000元,累計后該駕駛人將面臨罰款21550多元罰款,記344分的處罰。
利益沖昏頭,超員還找交警調解
3月4日上午9時,膠州交警大中隊執勤民警,在朱諸路執勤過程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B07R7×的白色面包車緩緩行駛著,隨后駕駛員靠邊停車,下車向民警走來詢問道:“車上的乘客不給‘跑腿費’,你們管不管?”民警一時間沒有理解他的意思,走到車跟前查看后卻發現這輛核載六人的面包車,卻拉了18個乘客,算上司機一共19人,超員216%。為了裝下這多人,車廂內的座椅已經被拆除,放了四條木板凳,乘客們都坐在臨時設置的板凳上。
隨后,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員這時才傻了眼,想起來自己拉了很多人,便聽從指揮拿出了證件。駕駛員自己承認了超員的違法行為,抱著僥幸心理多拉了人,沒想到半路上因為路費問題協商不成,一時間被金錢沖昏了頭腦,看到民警以為可以找民警調解 ,卻忘了超員這項違法行為的存在。因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司機遲某被處罰款2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同時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