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網友向記者反映,菏澤天香酒業生產名為“貴州老醬酒”、“老窖特曲”等酒,涉嫌產銷“假冒偽劣”產品。對此,記者采訪發現,這些酒系外地酒企委托天香酒業加工生產,經菏澤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調查,這些產品的相關標示、標注等都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酒廠:6種成品酒系委托生產,非假冒 “分明是在菏澤生產的,為什么包裝上會是貴州老醬酒這樣的品牌?”近日,菏澤一名網友稱,他在天香酒業看到6種包裝的成品酒,名字分別是“貴州老醬酒、茅臺鎮迎賓酒、大清花、藍色典藏、老窖特曲、淡雅老窖”,因此質疑,菏澤天香酒業涉嫌傍大牌,生產“假冒偽劣”的酒品。
2月25日,記者來到菏澤天香酒業有限公司,對此事進行調查采訪。該公司副總經理李善國向記者介紹,網友反映的那6個單品酒,確實是天香酒業生產,但并不屬于假冒偽劣,而是受其它酒企委托加工生產的。
李善國向記者介紹,這6種單品酒共涉及到4家委托企業,其中發生實質性加工業務的只有3家。他向記者出示了天香酒業與外地酒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協議顯示:天香酒業于2013年與貴州仁懷市某酒企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協議簽訂初期,天香酒業只加工了一批次產品“茅臺鎮迎賓酒”,以后沒再繼續生產加工;于2016年2月與江蘇宿遷市某酒企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加工了“大清花”和“藍色典藏”兩個單品白酒;于2016年4月與四川瀘州某酒企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加工了“老窖特曲”及“淡雅老窖”兩個單品白酒;于2016年5月與貴州某酒企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加工了“貴州老醬酒”,但因該酒的包裝設計不理想,僅加工了樣品酒進行了展示推廣,委托加工協議未履行。
現場比對,顯示包裝標示合規 “委托加工經營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李善國說,天香酒業成立20多年,一直使用自身的“老泥池”品牌,在酒廠發展的前幾年,自身品牌市場沒有充分開拓,就兼做委托加工業務。近幾年,“老泥池”致力生產優質白酒,品牌越做越好,在菏澤本地和外地市已有不錯的市場,委托加工業務已經很少了。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質檢(2001)41號文第一條的規定,有證企業(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按照以下兩種標注方式: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李善國向記者展示了6種白酒的包裝。記者看到,其包裝分別標明了產品的委托方及其地址,也標明制造商為“山東菏澤天香酒業有限公司”及其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據此比對,這些酒的標示并不違規。
隨后,記者來到天香酒業的生產車間,工人正在蒸鍋前勞作,旁邊是一口口窖池;在儲酒車間,有各種規格的酒壇陳列,打開后里面盛滿了原酒;在包裝和成品車間,全部是標有“老泥池”字樣的酒。李善國說,天香酒業目前有兩個廠區共占地70多畝,擁有200多個窖池。
監管局立案調查,天香酒業無違規情況 2月25日,記者向菏澤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反映了上述情況。2月26日下午,該局食品藥品科科長張鑫向記者通報了調查結果。
張鑫說,天香酒業公司于1999年辦理了工商登記,取得了生產許可證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濃香型白酒的生產與銷售;于2015年換發了新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9月。接到網友反映的情況后,該局安排執法精干力量組成專案組,依法對天香酒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調查后發現,該企業并不存在產銷假冒偽劣行為。
隨后,張鑫向記者一一展示了調查取得的相關證件和材料:委托加工雙方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書、委托加工協議等手續齊全,6種產品包裝標示被認定符合國質檢(2001)41號文的有關規定,委托加工的“大清花”、“藍色典藏”、“老窖特曲”、“淡雅老窖”的生產原始資料(生產原始記錄和批次出廠自檢報告)保存完整。生產較早的“茅臺鎮迎賓酒”,因當時僅生產一個批次,原始生產記錄暫未找到。
“歡迎網友的監督和舉報,我們會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處理。”張鑫說,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相關企業,都會開展日常嚴格監管。同時,對于群眾舉報的線索,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會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調查,依法查清、查實,給群眾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記者 劉進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