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鮑福玉 通訊員 朱海生 報道
半島都市報2月26日訊 本以為將持有的仿真槍賣出后,就能一了百了,但沒想到卻因此惹上官司,被警方刑拘。26日,因涉嫌參與買賣仿真槍支案件,家住市北區的柴某,這個別人眼中顧家的好丈夫,為自己的愛好和無知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警方在詢問柴某。
2月25日上午,市北公安分局鞍山路派出所接到福建警方協查通報稱,青島籍男青年柴某涉嫌參與買賣仿真槍支案件,根據福建警方傳真的案卷材料顯示,家住市北區人民路的柴某確有犯罪嫌疑。通過進一步調查,柴某今年35歲,此前并無違法犯罪前科,在鄰里眼中也是一名顧家的好丈夫,在確認柴某不具備潛逃條件后,民警主動撥打了柴某電話。
接到民警電話的柴某起初非常驚愕,拒不承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鞍山路派出所民警耐心地向他講明道理后,柴某意識到事態嚴重。他表示配合民警工作。26日上午,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
據柴某講,他此前曾在網上加入過一個買賣仿真槍的微信群,因為自小對槍支十分著迷,他按捺不住好奇,就在微信群內聯系賣家,并花了1500元購買了一支氣動仿真槍。后來通過新聞了解到有人因持有仿真槍被抓獲,便心里十分緊張。而此時正好有一名福建網友在群內發布“收購”信息。柴某與這名網友取得聯系后,雙方以2500元的價格成交,并按對方提供地址將自己的氣動仿真槍拆解,通過物流向其發貨。沒想到槍支被福建警方查獲。目前柴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移交福建警方。
采訪時,警方也提醒市民,仿真槍不是玩具,不管買和賣都涉嫌違法犯罪。根據公安部在2008年發布的《仿真槍認定標準》,首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槍支。
其次,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還有就是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槍支。根據該標準規定,凡是這三條符合其中之一便可以認定為仿真槍。
因此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同樣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警方提醒,如果已經有買了仿真槍的,或者已經持有但是動能不明確的,應該主動到公安機關上交。數量少且不是主觀故意的,將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酌情減免處罰。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