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0日上午8點30分,膠州交警大隊正在轄區路段巡邏,當巡邏至濰膠路路口時,發現一輛面包車忽快忽慢,形跡可疑。執勤民警立即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執勤民警要求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該司機搖下車窗,打開車窗那一瞬間,民警聞到其車內有很重的酒氣。民警立即對劉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劉某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為48.2mg/100ml,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劉某說,當天沒喝酒,而是在19日晚和幾個朋友在家喝了幾杯,可能體內酒精還沒分解,身上酒氣味道還非常大,頭確實有點暈乎。原來又是隔夜酒。根據交通法相關規定,對劉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此項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面對嚴厲的處罰,劉某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喝完酒后根據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分解酒精的能力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喝完酒后人體消耗酒精的時間大約為10~20個小時之間,所以酒后20小時內不開車是最穩妥的做法。
2月20日晚,青島開發區交警大隊在劉公島路與舟山島街路口開展酒駕夜查行動。行動剛剛開始5分鐘,一輛黑色SUV在行駛至距離夜查點50米處時突然停車,之后想要掉頭駛離時受到其他車道車輛影響被執勤交警攔停在路邊。但該車司機停車后將自己反鎖在車內就開始打電話,無論民警怎樣勸說就是不出來。“我們通過手電照射車內看到這名司機滿臉通紅,飲酒的嫌疑非常大。”民警介紹道。
雙方僵持了近20分鐘,直到一名自稱駕駛員老板的男子趕到現場,該駕駛員終于將車門打開,車門打開的瞬間民警便聞到了一股酒味,該駕駛員王某承認之前喝了一小口啤酒,民警隨即對其進行了血液酒精檢測,但檢測結果卻讓民警有些吃驚,結果顯示為0mg/100ml,隨后民警又對王某進行了兩次酒精檢測,結果仍然顯示為零。
經過詢問得知,王某之前陪客戶吃飯因為自己開車一直沒喝酒,后來經不住客戶勸酒飲了一小口啤酒,散場后沒想到就遇到交警查酒駕。隨后民警對王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以后要配合交警的工作,并讓其老板將車輛開回。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