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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龍貴
近日,家住上海的13歲女孩小卞,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家里25萬元,而小卞的母親對此毫不知情。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張凱表示,據初步調研,差不多每個網絡直播平臺的觀眾有15%左右是未成年人,其安全意識相對比較缺乏。(2月18日央視)
孫女士夫婦老家在安徽,目前在上海松江開設一間煙酒批發店,夫妻兩人每月收入不到10000塊錢。加之兩個孩子都在上海上學,除了日常生活開銷,剩下的錢也不多,這25萬元幾乎是他們所有的積蓄。多年打拼省下的這筆血汗錢,就這么被孩子隨隨便便地打賞給了網絡主播,這個“熊孩子”的故事實在令人既辛酸又無奈。
事后,孫女士雖然難過,但并沒有過多責怪孩子。這種處理方式令人欣賞。當務之急,家長應該做的是盡快追回款項。小卞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未經家長知情和許可的情況下支出大額消費,就法律而言,應該可以追回。但同時也要看到,孩子偷拿家長手機給網絡主播打賞巨款,很大程度上也是疏于教育和管理所致,家長也有一定責任,不能完全歸責于孩子。
真正需要反思的還有,未成年人打賞網絡主播的門檻為什么這么低,甚至本身就沒有門檻?又或者說,如果網絡直播是一個完全不加區分、對所有人都開放的平臺,那么以孩子的認知水平和控制力,他們豈非注定就是“待宰的羊羔”?類似事件此前媒體曾多有報道?!昂⒆映浯罂畲蛸p網絡主播”成為一種社會現象的背后,是網絡直播近乎野蠻的生長狀態。在每個直播平臺都有15%未成年人觀看的情況下,無障礙打賞在一定程度上幾乎相當于“陷阱”。網絡直播應當對用戶加以區分,建立相應的分級制度??陀^來說,有了分級制度未必就能絕對地避免網絡風險,但最起碼要有這樣的防范意識。
[編輯: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