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王桂利
繼去年11月底公布省屬高校32個一流學科之后,2月15日,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發出《關于實施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的通知》,啟動實施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至2020年,建設6所以上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和20所以上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優質高職院校,打造山東高等職業教育優質品牌,提升全省高職院校整體辦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通知要求,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專業建設為重點,建設一批辦學定位準確、專業特色鮮明、產教融合緊密、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契合度高、社會服務能力強、綜合辦學水平領先的優質高職院校,通過實施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工程,促進項目建設院校持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深入推進產教融合、大幅提升技術創新服務能力、實質性擴大國際交流合作、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升學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使之具有一流的專業、一流的師資、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條件和一流的社會服務。到2020年,建設6所以上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和20所以上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優質高職院校,打造山東高等職業教育優質品牌,提升全省高職院校整體辦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堅實的技術技能人才保障。
建設內容:
(一)體制機制創新。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合作辦學的體制機制和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推進特色二級學院建設。優化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促進學校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辦法,改革教師考核評價辦法,建立績效工資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實施學分制管理改革,實行彈性學制。
(二)一流專業建設。加強專業(群)建設,聚焦專業方向、優化資源配置、深化教學改革,整體提升專業發展水平。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進現代學徒制、校企協同育人,建立創新型、發展型、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探索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加強工學結合課程建設,深入推進教學模式改革。建設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和精品資源共享課。建立創新創業教育體系,搭建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建設在行業有影響力的雙師結構專業教學團隊。
(三)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積極探索高水平“雙師型”教師培養模式,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實踐創新能力、信息技術應用和教學研究能力,提高具備“雙師”素質的專業課教師比例。落實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實行新任教師先實踐、后上崗和教師定期實踐制度,培養造就一批社會知名度高、行業影響力大的“教練型”教學名師和專業帶頭人,建成一支專兼結合的高水平師資隊伍。
(四)技術技能積累與社會服務。推動與行業企業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研發中心、公共實訓平臺、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載體,提高應用技術的研發和協同創新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師技術服務的制度與政策,引導教師面向行業企業開展技術研究、產品開發、技術推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行業企業的技術革新與發展,為產業升級服務。利用院校資源廣泛開展企業職工培訓和社區教育,提高對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的貢獻度。
(五)信息化建設與應用。推進智能校園建設,全面提升教學、實訓、科研、管理、服務方面的信息化應用水平。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開發優質專業教學資源庫、網絡課程、模擬仿真實訓軟件和生產實際教學案例等,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教學,形成課堂教學新形態,有效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廣泛開展教師信息化教學能力提升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信息技術素養,將信息技術應用能力作為教師評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六)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與利用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優質教育資源。開發與國際標準相對應的專業標準和課程體系,鼓勵一流專業的課程與發達國家互通互認。拓展國際合作辦學項目,擴大師生雙向交流規模。服務“一帶一路”國家戰略,提高技術技能人才輸出能力。加強教師出國(境)培訓,具有國(境)外研修培訓經歷的教師達20%以上。
(七)質量管理與保證體系建設。樹立先進質量理念,提升質量管理成效。按照教育部關于建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的有關要求,全面開展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構建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切實發揮學校的教育質量保證主體作用。
(八)特色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學校文化育人的整體功能,營造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技能、尊重創造、尊重學生的校園氛圍和有利于技術技能人才成長的人文環境。凝練學校特色和校訓、校風、教風、學風等核心文化,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行業企業文化,發揚工匠精神,打造品牌文化,培養學生的職業理想與職業精神。
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工程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2017年初,遴選第一批16所左右院校進行優質高職院校立項建設;2018年初,遴選第二批10所左右院校進行優質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建設期為3年。2019年底,完成第一批項目建設并進行驗收;2020年底,完成第二批項目建設并進行驗收。
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工程建設期間,通過年度績效考核、中期檢查、項目驗收等程序,對立項建設院校實行動態管理,對考核、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院校,終止立項。
申報院校應為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具有良好的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質量高,社會服務能力突出,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高,有3屆以上畢業生,且近3年畢業生就業率達到85%以上,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獲得通過。
近3年內,經查實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院校,不具備申報資格:
(一)基本辦學條件有紅、黃牌記錄的;
(二)在招生中有虛假宣傳和違規行為的;
(三)有校園不穩定事件,并已造成較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四)在政府資助或獎勵項目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有其他嚴重不誠信行為的。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