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徐麗麗
春節期間,一些東躲西藏、在外躲債的“老賴”,也瞅著機會想回家團圓了。可是,春節不是“躲債天”,法院的執行并不會打烊。2月11日元宵節當天,即墨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將交通肇事后不履行賠償義務的一名老賴抓獲并送往拘留所。今年截至2月中旬即墨法院拘傳被執行人60余人,捍衛了法律尊嚴。
2009年1月,被告劉某某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與在前行人王某某相撞,致原告王某某顱腦損傷,傷殘十級。經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劉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某無過錯,不負事故責任。經即墨法院審判判決,被告劉某某應賠償原告王某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75000元,被告卻一直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1年6月23日,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即墨法院予以立案執行。
劉某某生于1992年5月9日,無固定工作也無可供執行財產并且常年不在家居住,王某某本不富裕的家庭因為這場事故變得雪上加霜。為了能盡快找到被執行人,維護勝訴人合法權益,執行一庭安排干警不定時到劉某某家周邊打探情況,并堅持每年重大節日都到被執行人家采取強制措施。同時,庭長曹瑞亮、法官李正強,多次與市公安局、被執行人轄區派出所協調將被執行人劉某某納入公安網絡進行布控。
2017年2月11日當天,被執行人劉某某在其派出所轄區內使用身份證登記上網時,觸發公安網絡報警,派出所立即電話通知即墨法院執行一庭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官李正強和同事將被執行人拘傳至執行局,耐心地擺事實、講法律,對被執行人進行勸說,被執行人劉某某也認識到了自己一直逃避執行問題所犯的錯誤,主動與家人聯系,案件執行有了一定的進展。因雙方當事人尚未達成和解,2月11日晚上6點鐘,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劉某某送入了青島市拘留所。
據悉,2017年1月至2月中旬,即墨法院執行一庭三個團隊共行動40余次,出動執行人員200余人次,拘傳被執行人60余人,拘留10人,扣押車輛8輛,執行案款200余萬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