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方文 韓通科 報道
中午任性將租來的電動車扔在別人單位門口擋住了部分道路,車輛被查扣,下午去交警中隊取車時被查處駕駛證已注銷。拿到手的罰單還沒捂熱,當天晚上又因為醉酒駕駛被同一個交警中隊的交警查到。近日,李滄交警就查獲了這樣一名與交警“緣分頗深”的多項交通違法行為在身的醉司機。
2月9日中午12點左右,李滄交警接報警電話,稱有一名開電動汽車的駕駛員因為被路邊一單位拒絕提供充電服務而將車任性地拋在了該單位門口的馬路上一走了之。李滄交警隨即趕到了位于黑龍江路附近的事發地點,只見一輛知豆電動汽車停在一單位門口的馬路上,并擋住了部分通道。
在對車輛有關信息進行了核實后,交警依法將車輛拖移,下午2點左右,任性的駕駛員高某某經打聽后來到交警李滄大隊李沙路中隊進行咨詢,在警隊里,高某某正情緒激動地指責報警單位不仗義相助,不為自己及時充電時,交警卻當場查出其所持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依法不可以開車。
原來,高某某在2011年于黃島區酒駕被查,后一直未依法參與學習與考試,因此,交警為其開出了違法停車和使用過期駕駛證兩張共計200元的罰單,并責令其盡快依法參與學習和考試。殊不知,高某某與李滄交警的“緣分”才剛剛開始。
9日晚,李滄交警李沙路中隊民警在金水路春和景明小區附近查車時,一輛魯BSH966的小汽車沿金水路東向西行駛過來被交警示意停車例行檢查,駕駛員一下車就一臉苦笑,現場交警也立刻辨認出這名司機正是下午剛剛從警隊離開的高某某,而當晚的高某某可比白天更加任性。
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86mg/100ml,已屬醉酒駕駛。高某某連連搖頭:“下午剛剛從你們那出來,怎么晚上又碰見了。”隨后,交警依法帶領高某某到醫院進行了血液檢測。如果抽血檢測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這名一天兩遇交警的任性駕駛員將為自己的醉酒駕駛違法行為付出刑事責任和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代價。李滄交警提醒您,開車上路,一切以交法為準則,切不可做違反交法的“酒司機”。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