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加班費不僅是算法的問題,經過多年的普法,無論是勞動者、企業,還是勞動監察部門,對于加班費的算法早已是心知肚明。要想讓加班費不只是看起來誘人的數字,關鍵是要讓紙上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節后,很多單位的人事部門就要統計春節期間堅守崗位員工的出勤情況并計算加班工資了。雖然有人節日沒顧上與家人團聚,但“工作7天可拿17天工資”,也給加班族一個大大的回報。(2月2日《北京晚報》) 按照國家相關的假期工資支付標準,春節假期期間,初一、初二、初三這3天,加班費應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其余4天應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費。也就是說,春節期間加班7天,可以領到相當于平時17天的工資。其實,每到法定節假日,相關部門和媒體總要為勞動者算一算加班費,但是看起來誘人的加班費,究竟有多少勞動者不打折扣地拿到手了呢?
現實恐怕并不樂觀。因此,對于加班費來說,算法不是重點,關鍵是兌現。從道理上來講,既有法律規定,也有制度約束,加班費的兌現應該不成問題。可為何現實中,加了班卻不能拿到足額加班費的勞動者還有不少呢?一方面對于勞動者來說,大多不愿冒著丟飯碗的風險而為了一筆加班費據理力爭。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很多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不督查不追究”。既沒人敢要,也沒人愿查,某些企業在加班費的發放上也就有了為所欲為的膽量。
處罰缺位,法律之剛性就永遠抵不上利益的誘惑。明白了這個道理,作為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者,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就應該對企業的加班費發放加強督查,主動出擊,多管齊下。放假之前對用人單位加強宣傳和督促;假期結束以后進行明察暗訪,加強檢查和落實,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故意克扣,就要及時出手,嚴肅處理。
加班費不僅是算法的問題,經過多年的普法,無論是勞動者、企業,還是勞動監察部門,對于加班費的算法早已是心知肚明。要想讓加班費不只是看起來誘人的數字,關鍵是要讓紙上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客觀地說,對節假日加班費發放的監管,媒體和勞動監察部門從來都沒有放松過監督,但監督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理想。
必須認清的一點是,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并非簡單的勞動糾紛,而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希望相關部門主動深入用人單位、重點行業,逐一排查,并充分聽取勞動者的聲音,發現不發放加班費或者在發放過程中打折扣的行為決不姑息,嚴肅問責,以儆效尤。
當然我們也希望用人單位能夠提升自覺意識,嚴格依法支付加班費。而勞動者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切實讓加班費的“算法”不再只是“畫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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