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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自己錯了,我以后堅決不再酒后駕駛了。 ”昨天上午,在嶗山法院第六刑事審判庭內,“醉酒司機”趙某做最后陳述。當天,嶗山法院使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審理宣判,7名醉酒司機以危險駕駛罪分別獲刑1至6個月不等的拘役,并處3000元到兩萬元不等的罰金。
昨天上午,記者在嶗山法院第六刑事審判庭內看到,7名被告人一字排開,法官當庭審理、當庭宣判。7人中,醉酒司機趙某因為酒精測試量最大,因此罰金數額最大、拘役時間最長。
在庭審中,趙某緊鎖眉頭神情憂郁。去年4月6日晚上8時20分許,趙某在公司門口的小賣部買了3瓶啤酒,喝了兩瓶后,剩下1瓶啤酒放到宿舍準備以后再喝。 1個小時后,趙某開著小貨車載著工人去干活。當晚,嶗山交警大隊民警在海爾路與合肥路口設點夜查,滿身酒氣的趙某被民警當場查獲。
經過民警現場測試,司機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0mg/100ml,是醉酒駕駛標準的2.75倍。民警帶趙某到醫院抽血化驗,后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7mg/100ml,構成醉酒駕駛。 “我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敢酒駕了。 ”趙某這么陳述。
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罰金兩萬元?!爱敃r就是心存僥幸,喝了兩瓶啤酒就開車,今年我要在看守所過年了,不能回老家去看看父母。 ”趙某嘆了一口說,因為兩瓶啤酒下肚,拘役不說,還要被罰款兩萬元,等于半年的收入丟了,“我以后要戒掉酒,也奉勸其他司機千萬不要酒后開車。 ”
除了趙某外,還有6名醉酒司機昨天也被嶗山法院一一宣判,宣判時這些醉酒司機大都低著頭,在做最后陳述時,其中4人當庭說,以后再也不敢酒后開車了。
這是嶗山法院第一次對醉酒司機集中宣判,由于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判持續了不到40分鐘。庭上,被告人均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罪服判。
(記者 陳勇 通訊員 王海 葉達 攝影報道)
[編輯: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