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3日17時19分,濟南市中法院官方微博發布公告,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一審宣判后,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于法定上訴期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已上訴于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0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此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院審理認為,陳超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但該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同時,被訴行政處罰過程中證據不明確,處罰幅度和數額畸重,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尚需明確具體。據此,應予以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
濟南市中法院作出判決后,社會上有兩種不同的聲音。有的認為,判決順應了互聯網發展的大勢,專車第一案將對各地政府制定網約車政策產生積極的影響。有的則認為,法律不能以保護創新為名,對正當執法予以負面評價,進而打擊執法積極性,造成“懶政惰政”效應。
據悉,2015年1月7日,駕駛私家車、應用滴滴專車軟件載客的陳超,在把乘客送至濟南西客站時,被濟南市客管中心的執法職員認定為非法營運并處以2萬元罰款。因不服處罰決議,陳超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濟南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
2015年4月15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被稱為全國“專車第一案”的案子,之后4次延期直到2016年12月30日宣判,跨度接近兩年。
1月14日,原告陳超代理律師李文謙稱,專車第一案第二季正式開啟,一審判決近22個月才作出,但愿二審判決不要讓他們期待太久。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萬兵 劉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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