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
1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的小組會上,談到治理“大城市病”中的“交通病”時,北京市政協委員、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表示,將來“停車付費”是必須的,“以后都不會有免費停車位,也包括各單位,單位內車位也不能劃歸個人。這種理念需要轉變?!敝苷钫f。(1月13日《新京報》) 不可否認,提高城市停車費標準,可以發揮價格杠桿功能,對調節和分流機動車出行,進而緩解城市擁堵狀況有一定療效。但是,不能就此“一刀切”地直接終結免費停車,停車是否需要付費還得分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而且,這也不是城市治堵良藥。
從停車場、停車位土地來源來看,有的確實完全是政府劃撥土地,是無償或廉價取得的土地資源,比如常見的路邊公共停車位。對于在這類停車場、停車位上停車,顯然應該是無償的。但除此以外,很多超市、商場、企業也建立了停車場、停車位,作為配套設施,既方便自己,也服務消費者和客戶。這類停車場、停車位下面的土地,基本上是企業通過真金白銀購買的。這決定了作為企業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停車位,是向市民、客戶無償提供使用,還是收費使用,應當由停車場、停車位的“主人”說了算,政府能夠管的,只該是調控停車收費標準的高低。
事實上,當下城市擁堵和停車難的關鍵,不是停車收費太便宜,也不是城市有太多的免費停車場、停車位,而恰恰是城市的停車場、停車位太少,跟不上機動車保有量增長的速度,停車位成為稀缺資源,才逼得一些市民滿大街找停車位,甚至是亂停車。這種格局決定了,不管是終結免費停車,還是大幅度提高停車收費標準,都不能從根本上治療城市交通擁堵病。要緩解城市交通擁堵,還必須科學規劃更多的城市停車場、停車位,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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