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李珍 孫桂東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青島清江路命案的被告人趙某故意殺人罪一案,于今日(1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焦點一:是否有自首情節 庭審時,公訴機關與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認定趙某有自首情節。不過,具體的原因不同。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趙某在打人的時候,撥打了報警電話,打完人以后,又坐在車里,等著警方到來,因此可認定自首。
公訴機關認為,趙某撥打報警電話,是在打人之前,且根據警方的通訊錄音顯示,趙某在電話說的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并沒有提到打人的事情,因此,撥打報警電話不能認定具有自首情節。
但是,公訴機關認為,趙某在打人以后,在明知其他人已經報警的情況下,仍然待在原地,沒有逃走;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后,如實供述了作案的事實,指認作案工具,可認定有自首情節。
庭審焦點二:死者案發前曾飲酒 負有一定責任 庭審時,公訴機關以及原被告的辯護人均認同,案發前,死者曾飲酒。一開始,死者對被告趙某也進行了打罵,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令人唏噓的是,雙方的家庭條件都不是很好,當事的兩人均是家里的頂梁柱。
庭審焦點三:吸毒產生幻覺 可否從輕判決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趙某因為吸食了冰毒,產生幻覺,總覺著受害者面目猙獰,內心有一團怒火要發泄出來。因此,因為吸毒使得精神狀態不好,可以作為從輕處理的情節。
公訴機關認為,趙某自己吸食冰毒,造成幻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應當承擔相應的后果,吸食冰毒致使其產生幻覺,不能構成從輕判決的理由。
庭審焦點四:如何量刑 庭審最后,合議庭詢問量刑意見。原告表示,被害人上有年近七旬的老母親,下有一歲的孩子需要去撫養,是家里的頂梁柱,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死刑,并附帶民事賠償166萬余元;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其有自首情節,請求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公訴機關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則表示沒有意見。最終,合議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案情回顧 2016年6年8日10時許,被告人趙某駕駛轎車行駛至青島市市北區清江路與淮安路路口時,與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趙某在等待保險公司出險時,因故與從附近超市出來的被害人翟某發生口角并廝打。期間,趙某撥打110報警電話稱發生交通事故。后趙某因翟某對其辱罵,遂從其轎車后備箱內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備,持棒球棍擊打翟某后腦部,將翟某打倒在地后,又朝翟某的頭面部、頸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擊打二十余下,再持水泥磚塊朝翟某的頭面部擊打數下,致翟某當場死亡。案發后,處警的公安人員在現場將被告人趙某查獲。
[編輯: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