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菏澤1月11日訊 近日,菏澤中院對“2016年菏澤中考泄題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霞、李某英、陳某、王某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七個月、七個月、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了解,被告人彭某某承擔了2016年度菏澤市中考思想品德試卷命題工作,在接受某校李某霞等五名老師的宴請后,明知在試卷保密期內,仍違反國家保密法規規定,將思想品德試卷部分試題故意泄露。李某霞等人將非法獲取的試題內容通過制作課件授課等方式,分別向所任教班級學生進行了講解。
該案由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后,六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近日,菏澤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
齊魯晚報記者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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