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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掉落在地上摔碎,并未砸到行人。
文/圖 半島記者 王洪智 報道
半島都市報1月8日訊 8日中午,中山路105號附近一商鋪鬧懸,其200余斤重的廣告牌匾突然掉下,差一點砸到附近等公交車的市民。該廣告牌安裝已近10年,其固定支架早已銹成“蜘蛛網”。記者走訪發現,類似的老舊門頭并不少見。
“在中國劇院站點等公交車,旁邊的一個廣告牌突然掉下來,嚇死人了。”8日中午,市民李先生撥打本報熱線96663反映,接到線索后,記者立即趕到中山路105號附近的現場。事發商鋪是一家服裝店,盡管廣告牌已經脫落,但店內仍正常營業,一名推著車子的工人也趕到現場,正在門前收拾摔爛的門頭。附近一商鋪老板說,現場旁邊有一公交站牌,事發時天冷有零星雨點,幾個等車的市民在墻邊躲風,差一點被掉下的廣告牌砸到。
記者進入該商鋪采訪,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一直在這里開店,廣告牌安裝已經快十年了,之前也曾多少修繕過,但還是因為年久失修掉落下來。隨后,記者在中山路和臺東等老商圈走訪發現,“超齡服役”的老舊廣告牌并不少見。除了老商圈,在高密路和博山路等老居住區,臨街商鋪也有很多老舊廣告牌,有些居民樓馬上要拆遷,商鋪的門也被水泥封了起來,但是門頭廣告牌仍在,有些已經搖搖欲墜,破爛不堪。
8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青島城管部門。“根據《青島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屬于城市主干道、重點區域(節點)規劃范圍內的戶外廣告設置申請,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受理。其他戶外廣告設置申請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區政府確定的戶外廣告主管部門統一受理。”相關工作人員說。“維保主要靠各商家自覺,不過主管部門也會巡查,一旦發現問題,也會督促商家及時處理。”城管部門人員表示。
對于門頭廣告等墜落傷人損物的責任劃定,8日下午,記者咨詢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據張律師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