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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車禍遇難小學生的父母將違停車主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這是規(guī)則意識的覺醒。而不管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對那些習慣亂停車的人來說,都是一種提醒:一旦出了事故——與你亂停車有關,你就有可能“攤上大事”。 文/馬滌明
2016年5月16日,上海小學生小萌放學后坐保姆的電瓶車回家,途中被一輛經(jīng)過的公交車碾軋身亡。10月8日,浦東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刑事部分作出判決,保姆汪某、公交車司機顧某均獲刑一年,緩刑一年。刑事判決之外,小萌父母對公交司機、6輛路邊違停車輛車主及各車輛的保險公司提出了133萬余元的民事賠償。(1月6日《新聞晚報》) 因違法停車,被交通事故受害方索賠,按理說天經(jīng)地義,但這樣的案例現(xiàn)實中并不多見。這大概與國人的某些思維方式有關,比如,認為違法停車的主觀惡意不大,或?qū)`停影響安全的問題無意識。這次事故中,交警部門對六輛違停車主也只是就違停進行處罰,而沒有“計算”違停車輛對事故的責任。
發(fā)生事故和其他問題后,受害人、執(zhí)法部門多是就事論事,只針對直接肇事者說話,而不習慣全面地分析釀成事故的影響因素,還與我們的規(guī)則意識有關。而在法律意識濃厚的美國,幾乎任何一個“加害因素”都能被考慮到。比如,被我們“司空見慣”的堵占高速公路應急車道現(xiàn)象,在美國很少見到,因為一旦出問題,占道成本非常昂貴。上世紀70年代,美國曾發(fā)生過一起因高速應急車道被堵而延誤救援事件,死者女兒怒而將堵占車道的車主全都告上法庭并勝訴,結果是,占道車主被判賠的金額是保險公司理賠金的數(shù)倍。
近年來,堵占高速應急車道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延誤救援而導致被救援者死亡的情況也有發(fā)生,比如2015年國慶黃金周期間,浙江甬臺溫高速溫州方向發(fā)生一起車禍,一輛廂式小貨車司機受傷被困在車內(nèi),但救援部門因應急車道被堵而不能及時到達現(xiàn)場,待交警疏導后,打開“生命通道”時,小貨車司機已經(jīng)死亡。但堵道車主也只是受到罰款、扣分的處罰,交警部門和死者家屬都沒有追究堵道車主延誤救援的責任。從某種角度來看,這其實也是對違法占道的縱容。
上海因車禍遇難小學生的父母將違停車主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這是規(guī)則意識的覺醒。而不管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對那些習慣亂停車的人來說,都是一種提醒:不出事,違停可能就是輕微交通違法,可一旦出了事故——與你亂停車有關,你就有可能“攤上大事”。
以這次奪走小學生生命的車禍來說,假如不是那六輛車占用非機動車道停車,載著孩子的電動車就可能不會走機動車道,也就不會出事。所以說,違停車主的責任也應追究。規(guī)則的問題上,大家都來較較真,是好事不是壞事。只有較真的人多了,規(guī)則才能被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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