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月2日訊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關于印發〈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日前下發,首次將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基地內博士后以及外地來青就業博士后納入政策范圍。基地內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站內的博士后享受同等的待遇,博士后可以申請應用研究項目資助、生活及住房補貼、安家補貼。
與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擴大了博士后資助范圍。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建站(基地)資助。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每年招收博士后并符合條件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科研資助。對2017年1月1日以后進站(基地)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后,經專家評審后,給予5萬元的應用研究項目資助。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職人員)發放每人每年6萬元的生活及住房補貼,總額不超過12萬元。對于2017年1月1日后出站(出站時間以中國博士后系統博士后主管部門最終審批時間為準)并于出站后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后,給予其20萬元安家補貼。
實施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據悉,青島市博士后資助的申領工作一般是每年組織兩次,具體的申領通知可以查看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工作通知”一欄。博士后資助由設站(基地)單位、博士后留青工作單位統一進行申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