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12月30日訊 今天下午,備受關注的“全國專車第一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最終,曾對原告陳超作出2萬元行政處罰的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一審敗訴。記者發現,該案裁判文書顯示,此前的有關部門對專車司機陳超作出的行政處罰,存在證據不足,以及處罰數額和幅度明顯不當的情況,判決考慮到如果把一項新商業模式排斥于市場之外,或將對經濟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
宣布判決結果現場
現場:原告未到庭,贏了官司直言“意外” 今天下午1:30分,“全國專車第一案”在市中區人民法院準時開庭。此前,2015年1月7日,濟南專車司機陳超在使用滴滴打車軟件,將兩名乘客送至濟南西客站時,被濟南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營運,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陳超向濟南市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濟南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因該案件涉及“專車是否合法”的問題,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不過,讓人意外的是,原告陳超今天并未出現在現場,由律師李文謙代為出庭。由于之前已經庭審完畢,開庭后,負責審理該案的審判長直接宣讀了裁判文書。
記者注意到,當審判長讀到“網約車這種客運服務的新業態,作為共享經濟產物,其運營有助于提高閑置資源的利用效率……”等字樣時,陳超的代理律師李文謙臉上露出了一絲笑容,似乎猜到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當審判長宣讀“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魯濟交(01)罰(2015)87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李文謙長長得舒了一口氣。
隨后,李文謙也第一時間將勝訴的消息告知電話那頭的原告陳超,“挺高興,也挺意外的。”電話里,陳超笑著說。
濟南市中法院發布的一審判決結果截圖。
判決:此前行政處罰數額和幅度明顯不當,且證據不足 對于該判決結果,原告陳超的代理律師李文謙已當庭表示不上訴,不過被告并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李文謙在閉庭后說,該案之所以會勝訴,主要是被告方證據存在問題,而且被告在對原告行政處罰時運用的法律條例也不是很準確。
記者發現,在一審判決書中有這樣的表述,本案中,原告通過網絡約車軟件進行道路運輸經營,而原告與網約車平臺的關系及乘客最終產生的車費是否實際支付或結算完畢,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
“裁判文書中明確提到,陳超的行為已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但是考慮到網約車這種共享經濟新業態的特殊背景,以及該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因此,在本案審理中,應當對行政處罰是否畸重的情形予以特別關注。” 山東省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說,雖然本案判決考慮了經濟健康發展的因素,但其實法官在作出從輕處罰的判決時,并未完全依照感情因素,“因為被告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瑕疵,所以這樣的判決時法律的一種進步。”
濟南市人大代表、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傅強也認為,這份判決既肯定了原告的錯誤,又考慮到科技進步激發的社會需求、市場創新等相關因素作出從輕處罰的判決,這樣的結果確實很合乎情理。
影響:判決或將推動濟南版網約車新政盡快落地 原告陳超勝訴后,除能拿回之前的罰款外,有評論說本案還將對各地遲遲不落地的網約車新政產生積極影響。對此,李文謙告訴記者,本案不但對網約車的合法性作出了肯定,下一步還對濟南甚至全國各地網約車新政決策時都會產生一定影響。
記者發現,濟南市網約車新政征求意見稿一個月公示期已于12月12日到期,但是正式版的濟南網約車細則卻遲遲不見蹤影。從青島之前公布的正式版網約車細則來看,青島版網約車細則最終刪除了軸距、扭矩、行李箱容積要求,還取消了行駛里程未滿5萬千米的里程限制。
那濟南版網約車細則何時出臺?會有什么樣的變化?大眾網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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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專車第一案”的時間軸 2014年12月1日,陳超通過審核加入滴滴專車平臺。
2015年1月7日,陳超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
2015年2月11日,陳超申請召開聽證會,在濟南客管中心舉行,幾日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
2015年3月18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正式受理“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
2015年4月15日,“專車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2015年6月,第一次延期。2015年9月,第二次延期。2015年12月,第三次延期。2016年7月,第四次延期。
2016年12月30日,“專車案”最終宣判。
(大眾網-山東24小時客戶端記者 孫杰)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