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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民丁先生碰到了一件煩心事,丁先生購買了位于膠州市揚州東路附近的綠城紫薇廣場玫瑰墅北區6號樓的一處房子,合同上約定今年11月底交房,原本丁先生心想交房后可以趕快裝修 ,搬進新家,可沒想到還沒拿到鑰匙,好端端的新房就開始出現漏雨、滲水的情況,這讓丁先生和其他業主堅決拒絕收房,而對此,開發商并不承認是房子出現質量問題。
業主投訴:新房漏雨還滲水 “好好的新房,滲水這么嚴重,修修補補這么多次,這讓我們怎么能放心住啊。”近日,市民丁先生向本報記者打來電話反映稱,他所購買的位于膠州市揚州東路附近的綠城紫薇廣場玫瑰墅北區的房子還沒交房,就出現屋頂漏雨,墻壁滲水的情況,為此,小區業主們都拒絕收房。丁先生告訴記者,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日期是2016年11月30日,11月中旬的時候,業主們得知原本小區規劃的公共娛樂會所被開發商高價出售給了個人,就曾找過開發商理論,拒絕收房。“買房子的時候告訴我們小區里面的會所是對我們業主們開放的,是公共的,可現在告訴我們賣給了別人,這我們怎么能接受。”丁先生說,幸虧當初因為會所的事情業主們都沒有收房,沒過多久,下了一場雨,這才發現房子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房頂漏雨,墻壁還滲水。
多次修補,情況仍未好轉 丁先生告訴記者,小區一共有11棟樓,是5層帶閣樓的洋房,他購買的房子是6號樓3層。“我們家不是頂樓,滲水都這么厲害,那頂樓更不用說了,真是后悔買了綠城的房子。”丁先生說,11月下旬的時候青島下了一場雨,雨從墻壁滲進屋里來了,干了以后墻上黑一塊,黃一塊的。而小區出現這種情況的幾乎每棟樓都有,加起來得有100多戶,最嚴重的要數1號樓了。丁先生告訴記者,因為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大家都不敢收房裝修,開發商也給修了好多次,可都沒有解決漏雨滲水的問題。“我們小區有個別是精裝房,因為滲水,把家里的地板都給泡了,已經都鼓了起來,這要是裝修了再下雨滲水泡了,那我們的損失可就大了。”丁先生說。
開發商:目前在加固,不存在漏雨現象 “我們的房子還沒交到我們手上,就已經修修補補得不像樣子了,可開發商給我們的處理結果就只是修,還不承認是房屋質量問題,只是說對房屋進行加固。”丁先生說,每次漏雨滲水開發商都處理得很及時,里面滲水的印記是不怎么明顯了,可是誰能保證下次下雨不會再滲水呢,這樣的房子住了讓人心里不踏實。12月29日上午,記者撥打了膠州綠城紫薇廣場售樓處的電話,工作人員稱領導現在不在,將情況反映給領導后給記者回復,下午,記者又撥打了開發商青島綠城膠州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針對綠城紫薇廣場玫瑰墅的情況,公司一直積極在處理,目前還在對房屋進行加固的過程當中,而業主所說的漏雨滲水的現象并不存在。
律師建議:保修期內可走法律程序 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應該怎么來做呢?記者查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表示,當業主遇到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如果房子在保修期以內的話業主可以請求專業房屋質量評估機構來對房屋質量重新做鑒定,走法律程序起訴開發商,要求其賠償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如果超出了保修期,業主就只能申請啟用房屋維修基金。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