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李曉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29日訊 因為是熟人沒簽合同,導致7萬多元工資沒有著落;工資都發了,但離職后高溫補貼等福利也沒發,只因合同中沒寫明;給分包單位做消防安裝,工程都完工了,20多名工人的30多萬工資還沒著落……12月29日上午,市政務服務熱線辦公室連同各區市政務服務熱線同步開展欠薪維權專題活動,為勞動者討薪。
此次活動是市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后啟用新平臺新系統組織開展的第一次欠薪維權專題服務活動,在一個小時的接話過程中,通過政府金宏網視頻會議系統,12345受理中心與各區市政務服務熱線實時聯動,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實施在線調度、音頻視頻交流,第一時間受理并轉至責任單位辦理,提高了市民反映問題的辦理效率。
活動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建設委現場回應,接話期間共受理市民來電39件,其中現場接入局長接話8件,市民來電主要反映拖欠工程款、個人工資、欠繳保險、扣押補貼等問題。在受理的來話中,5個問題由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副局長直接與市民交流,3個問題由市城鄉建委建管局副局長直接進行了答復,其他31件問題由市政務服務熱線即時轉辦責任單位抓緊落實處置。各區市在分會場共接聽32件。
對于維權職工,工作人員建議在入職時與單位簽訂留存書面勞動合同,工作中也要注意留存工資條、考勤記錄、規章制度等證據,避免維權時因證據不足導致權益受損。
■熱線 工資發了補貼福利沒發,咋維權? 當天市民吳先生打入的是第一個局長現場辦理的熱線,他反映自己跟妻子、弟弟之前在市南區大福地酒店的后廚工作,三人離職以后,4000元左右的工資一直欠著,“我給老板打電話,剛開始讓我們10月20日去拿錢,去了又說讓再等等。那之后我天天打電話,老板干脆不接電話了。”據他說,自己當時沒有簽合同。
而像這樣沒有簽合同的情況還不少,一位市民反映他在“食客鄉”工作,從9月工作到12月,工資只發了1000元,而這些錢也是打到同事卡上再給的他現金,無法以此作為用工證據。對于同樣沒有簽合同的他,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副局長韓猛詢問他是否有其他的證據能證明這個勞動關系,對方表示只有一張考勤卡。“很多欠薪是因為沒有合同,用工方又覺得拿不出來證據所以一直拖著。”韓猛說,沒有簽勞動合同或用工合同,維權的難度比較大,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勞動關系,而這些證據除勞動合同外,還有考勤記錄、工資條等。一旦出現了這種情況,應到所在區市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市民賈先生稱,他跟20多位工人一起,之前在臺柳路天怡景園工地安裝消防管道和消防報警設備,是給“山東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干的,從今年7月到9月4個月的工資一直拖著,等到現在也沒有信兒。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副局長梁斌說,據他所知這個工程已經交付了。而賈先生聲稱,他們工友30多萬元的工資也只給了7萬元。
除了工資以外,職工的個人收入還包括各種補貼、獎金等,這部分如果被拖欠了如何維權?當日高女士反映的就是這種問題,她說她與“民安人力資源公司”簽署合同,到平度一項目上工作,屬于勞務派遣。2016年6月辭職以后,她發現自己的工資發放到位了,但是高溫補貼等補貼、福利沒有了,“我從2013年在這個項目上工作,以前都會有的,但2015年就沒有了。”對于這種情況,現場答復是,因為她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合同,討薪需要跟勞務派遣公司追討;她所提到的費用中,加班費應該由用工單位發放;并且,一些費用是用工單位與個人約定俗成的,如果職工要想維護自己的這部分權益,需要在合同中明確。
另外,據韓猛介紹,簽訂勞動或雇傭合同是法律規定的,如果用工單位在用人1個月后不足1年的期限內,仍然不簽訂用工合同,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情況核實后將會對用工單位進行處罰,用工1個月后的每個月都需向被侵權者發放雙倍工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