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尹彥鑫
“臺柳路南京路路口,一輛黑色越野車,駕駛人疑似酒駕。”經過交警調查,原來這輛車駕駛人存在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者了解到,舉報這起酒駕的市民,成為了自12月1日《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在青島實施以來的首位舉報人,舉報人將獲得200元的獎勵。12月1日以來,市內三區公安交警部門共接到群眾交通違法舉報137起,其中符合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12類交通違法查實5起,3起處理完畢,均為酒司機,其他還有兩起正在處理過程中。
案例一:司機酒駕被過路市民舉報遭查處 2016年12月7日16時40許,交警市北大隊指揮中心先后接到兩位市民電話報稱,“臺柳路南京路路口,一輛黑色越野車,駕駛人疑似酒駕。”交警部門隨即立即安排轄區中隊出動警力進行核實,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駕駛人季某正在車邊吐酒,經查魯B8EM66號越野車駕駛人季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為7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交警部門依法對其做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處理完結后,市北交警大隊秩序科辦案民警通過舉報人(第一報警人)舉報時使用的電話與其聯系,由于其電話一直處無人接聽或關機狀態,直至12月22日才聯系上第一舉報人。開始時,舉報人擔心其個人信息暴露不愿意和警方接觸領取獎勵,致使獎勵程序無法進行。
此后,交警部門用手機短信方式將舉報保密制度及民警個人手機聯系方式發送至舉報人手機上,通過短信來往對話消除了舉報人顧慮。這名舉報人也是獎勵規定實施以來首位將獲得獎勵的舉報人,目前獎勵款200元已到位,等待舉報人領取。
案例二:酒司機路上睡著,市民電話舉報得獎勵 2016年12月22日20時38分,交警市北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市民舉報電話:“鞍山路與人民路路口處有輛車號為魯BY958K的沃爾沃停在馬路上,車上有人,敲車窗沒有反應,可能是酒駕。”市北交警接報后立即安排轄區中隊出動警力核實,在舉報現場當場將嫌疑人查獲。
經查魯BY958K號小型客車駕駛人劉某飲酒以后駕駛機動車,現場駕駛人酒精呼氣檢測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警部門依法對其做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舉報獎勵款項已到位,交警部門將按程序發放200元獎勵給舉報市民。
案例三:醉酒駕駛連撞三車,現場舉報不叨叨 2016年12月24日21時20分左右,有市民在泰州路散步時,看到泰州六路與泰州路路口有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車號為京PM3M**的黑色SUV停在路中間,車內駕駛人正在自言自語,明顯感覺司機喝了不少酒,又聽其他群眾說,這輛車已經連撞了泰州路東側停放的三輛汽車,該市民害怕駕駛人繼續駕駛發生更大交通事故,于是在21時30分拔打了122電話報警舉報。
交警市南大隊立即指派事故科民警前往處置。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一輛三菱牌SUV刮傷了停在路邊的三輛車,民警立即要求該三菱牌SUV車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但該駕駛員嘴里胡言亂語,含糊不清且一直拒絕配合民警的檢查,民警隨即撥打了110,在三名110民警的幫助下,一起將該名駕駛員送上警車趕往401醫院強制接受抽血檢測。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名駕駛員在警車上情緒十分激動,不聽民警指示,還將其中一名協警的褲子撕碎。12月25日上午,酒醒的司機胡某回憶說,當晚跟朋友喝酒,本想回家時找代駕,但是因酒精的作用糊里糊涂的就自己開了車,卻萬萬沒有想到發生了讓自己后悔的事兒。經抽血檢驗,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0ml/100mg,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其將面臨拘役六個月以下并處罰金,駕駛證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舉報獎勵款項已到位,交警部門將按程序發放200元獎勵給舉報市民。
雖然接到137舉報中絕大多數都是舉報違法停車等違法行為,僅有5起舉報符合獎勵的規定,但是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大多數市民在舉報時表示雖然知道舉報的違法行為不符合獎勵條件,但是他們是為了島城交通秩序的改善而進行的舉報,并不是為了取得獎金,表現出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相關鏈接:舉報者12類交通違法可獲獎勵 據介紹,《辦法》共有21條,要求舉報事項應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的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處理遵循屬地管轄的原則,舉報受理機關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屬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或提供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關線索和證據資料,應包括發生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碼、違法時間和地點、違法事實及判定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的依據。
《辦法》第十條規定了適用于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共有12種:1、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等車輛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數量;2、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3、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4、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5、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7、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8、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9、長途客運車輛違反規定凌晨2時至5時未停止運行;10、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11、“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12、交通肇事逃逸。舉報本辦法第十條第1、8、10項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同時提供嚴重道路交通違法發生時的視頻資料。同時,舉報人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準確,遵循時效性原則,應在發現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起1小時內進行舉報,便于固定證據和查處。
獎勵標準:舉報駕駛大中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獎勵200元;舉報其他類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獎勵200元;舉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舉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獎勵200元;舉報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的獎勵300元;舉報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200元,舉報其他類型車輛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100元;舉報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的獎勵200元;舉報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的獎勵50元;舉報駕駛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的獎勵200元;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獎勵1000元。
交警部門提醒,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實行實名制,舉報者應向交警部門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交警部門也會對舉報者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附:各交警大隊舉報電話為 交警市南大隊:66572500
交警市北大隊:66572835
交警李滄大隊:66572353
交警高新區隊:66578118
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66572210
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66572345
交警濰萊高速公路大隊:66572681
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隊:66582804
嶗山交警大隊:55580122
城陽交警大隊:87866178
開發區交警大隊:66581308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