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農業合作社、農村種植養殖帶頭人等需要專項氣象服務的,經鎮人民政府確認,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可以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向其提供專項氣象服務……昨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市政府法制辦解讀了 《青島市農村氣象服務辦法》,在面向農業、農村、農民開展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以及人工影響天氣方面提供服務。據介紹,11月17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島市農村氣象服務辦法》,于2016年12月1日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250號令的形式印發,并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隨著農業生產的不斷發展,廣大農村除了一般性糧食生產外,現代農業、特色農業和高效農業對氣象信息服務更加依賴,不僅要防災減災,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天氣信息合理布局農業生產,實現減資增效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目的。因此,農村對氣象服務提出了更高、更多、更細的要求。針對農村氣象服務內容存在的針對性、時效性、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我市制定了《青島市農村氣象服務辦法》,重點對氣象服務內容與形式、保障措施、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辦法》規定了開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現代農業氣象服務,針對不同農時季節的農用天氣預報、不同氣候農村季節農作物種植、春耕春播等關鍵農時、農事活動提供的特色服務等農村氣象服務以及如何提供氣象服務。根據區域需求,建設自動氣象監測站網,按照人工影響天氣標準化要求,建設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配備作業裝備和設施,并做好相關維護與管理工作。為能夠及時獲得氣象臺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及早采取防御措施,有效防御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洪澇災害、地質災害等次生、衍生災害,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規定,《辦法》規定了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協助鎮人民政府對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進行氣象業務知識培訓,及時向農村氣象服務站和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發布相關氣象信息。
近年來我市農村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企業等新興農業規模化經營主體發展迅猛,而上述經營主體對氣象信息服務更加依賴,不僅要求防災減災,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天氣信息合理布局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效益,這都需要更加精細化的專項氣象服務。而專項氣象服務又不在農村公共氣象服務范疇內,因此,《辦法》做出了對需要專項服務的,在經鎮人民政府確認,報經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后,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的規定。同時,目前氣象條件仍然是農業生產活動的重要影響因素,農業生產對天氣依賴性依然很強,“靠天吃飯”的現狀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糧、油等農產品極易遭受氣象災害而減產減收,面臨的農業生產風險較高,而這又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因此,《辦法》規定了鼓勵從事糧食生產等重要農產品供給的農業合作社、農村種植養殖大戶參加農業氣象災害風險保險,所需保險費用可以由區(市)人民政府予以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記者 王建亮)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