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肖玲玲
12月2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青島市近日發布《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實行后,全市工傷保險綜合費率將降至0.51%,比全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76%低0.25%,約為全省平均費率的67%。新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預計2017年將為企事業單位減負1.16億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自2015年10月1日起,青島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將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由三類調整為八類。用人單位屬于一類、二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浮動費率。用人單位屬三類至八類行業的,實行浮動費率。對于符合費率浮動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費率上浮的分為兩檔: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費率下浮的定為一檔: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
辦法指出,費率高低與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及工傷保險費使用掛鉤。對上年度內沒有新工傷發生的企事業單位,支繳率小于等于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80%執行;支繳率大于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對上年度內有新工傷發生的企事業單位,支繳率小于等于12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支繳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120%執行;支繳率大于300%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150%執行。
據介紹,辦法的實施將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既有利于降低工傷發生率,促進工傷預防,又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經測算,2017年實施浮動費率后,費率下浮的企業有28774戶,維持基準費率的企業有79848戶,費率上浮的有843戶。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兩種不計入浮動費率計算范圍的情形,分別是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既充分考慮了用人單位的權益,也有利于調動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用人單位有欠繳工傷保險費的、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瞞報工資總額或職工人數等情形的,本年度繳費費率不得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