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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老年人、在校學生等將從重處罰;詐騙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萬元最高判無期……針對電信網絡詐騙這一“過街老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法律標準,統一執法尺度,依此嚴懲治電信網絡詐騙類犯罪。
如何量刑
詐騙超3000元可判刑
超50萬最高判無期 上述《意見》明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換言之,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解釋稱:“這一方面是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體現從嚴懲處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考慮到,電信網絡詐騙突破了傳統犯罪空間范疇,基本屬于跨區域犯罪,地域化色彩相對淡化,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確定具體數額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發現有些犯罪分子故意規避法律,每次詐騙的數額就三五百塊錢,但是騙的人特別多。”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說,“按照以前的規定,三五百塊錢立不了刑事案件,這次意見就明確,小額騙了多次的也要打擊處理。”
如何定罪
詐騙數額難以查證時
可依電話數量定罪 《意見》中規定了10項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應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指揮團伙,在境外實施詐騙,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重病患者及其親屬。
眾所周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但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該怎么判?對此,上述《意見》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意見》同時明確規定,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司法實踐中,特別是涉及詐騙數額方面,有時難以全部查清,因此意見在制定時充分考慮這一情況,采取數額標準和數量標準并行。李睿懿表示:“這樣規定既可根據犯罪分子的詐騙數額,也可根據其實際撥打詐騙電話、發送詐騙信息的數量來定罪量刑,確保更準確、全面、客觀地反映犯罪分子罪行,進而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共犯怎么罰
為詐騙分子寫“劇本”
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對于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出售、獲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轉賬、套現、取現詐騙所得等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意見作出了一系列針對性規定。
“這些行為,都是電信詐騙犯罪活動不可或缺的內容,危害甚大。”李睿懿說,這些與電信網絡詐騙的關聯行為也均應受到懲處。意見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為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提供銀行卡或手機卡、提供“偽基站”設備、提供互聯網接入或者支付結算、提供場所或者交通等幫助行為的,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意見明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構成數罪的,應當依法予以并罰。
此外,實踐中還有一些不法分子,雖然本人沒有到詐騙窩點參與實施具體的詐騙行為,但負責在社會上引誘、招募人員并向詐騙集團或團伙輸送,本人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意見對此明確規定,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一些為詐騙分子出謀劃策、撰寫“劇本”的人,需要承擔責任么?此次發布的《意見》明確:負責招募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制作、提供詐騙方案、術語清單、語音包、信息等的,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意見》進一步明確,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在其所參與的犯罪環節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從犯。
據新華社、中新等整理
■鏈接 前11月批捕電信 詐騙嫌犯1.5萬余人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 記者20日從最高檢獲悉,2016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1.5萬余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介紹,今年以來,陸續發生了幾起在校學生被騙走學費而導致猝死或自殺的案件,影響極為惡劣。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還發展形成了一系列灰色產業鏈,如非法使用“偽基站”、“黑廣播”設備、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幫助轉移詐騙贓款等上下游關聯違法犯罪,并不斷蔓延。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國共破獲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9。3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5。2萬人,同比均成倍增長,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窩點。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元明表示,最高檢將把嚴厲打擊此類犯罪列入2017年重點工作,持續深入推進有關專項打擊行動。
■相關新聞 賣游戲賬號被騙1.7萬 多虧警方緊急止付 □半島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齊林新 報道
本報12月20日訊 日前,在黃島區上班的劉斌(化名)在玩手機游戲的時候遭遇詐騙,毫無防備之心的他被一步步騙進圈套,先后給詐騙分子轉賬1.7萬余元。接到劉斌的報警后,黃島警方啟動緊急止付程序,最終將1.3萬余元凍結在詐騙分子的賬戶內,有效挽回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據劉斌講,12月5日下午5點鐘左右,他在一款手機游戲里和一名玩家聊天,突然這名玩家說要購買他的游戲賬號,雙方以800元的價格達成交易。但是,對方要求劉斌在一個名為“京東7735”的網站上進行交易。劉斌按要求登錄“京東7735”網站注冊了賬號,對方付款后賬號內顯示有800元的余額。之后,網站上提示劉斌必須完善個人資料,否則不能提現。劉斌依次填寫個人信息后點擊提現時卻又出現卡號錯誤不能提現、賬戶資金凍結的提示,需要充錢才能解凍。
劉斌不知道的是,此時他已經一步步陷入對方設置好的圈套。在買家的指引下,劉斌通過QQ聯系了一個客服,客服稱需要充值與賬戶余額一樣多錢才能解凍。為了盡快拿到賣游戲賬號的800元錢,劉斌便往賬戶內充值800元。之后,買家和客服以賬戶余額不能是整數、需要升級為會員、激活自動提現功能等多個理由,誘使劉斌不斷充值,累計充值17000余元。最后,客服告訴劉斌系統會在48小時內自動為他處理,就不再理劉斌。12月6日上午劉斌發現“京東7735”網站已經沒有了,這才醒悟趕緊報警。反電詐中心民警對涉案的三個嫌疑賬戶進行緊急止付,成功凍結賬戶內的資金13000余元。
據了解,黃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反電詐中心自今年10月份成立以來,已經成功阻止電信詐騙案件26起,涉及詐騙賬戶39個,涉案金額10萬余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