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12月11日,四川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員卻為該不該交12元過路費起了分歧。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繳費后,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12月16日《成都商報》) 近年來,救護車過收費站因繳費糾紛被截停的事頻頻見諸報端。救護車到底該不該交高速通行費?按理說,救護車承擔的是緊急救人任務,具有較強的公益性,本著生命至上的原則,收費站應當免費放行,讓救護車快速通過,為挽救生命爭取時間。不過,國家對于救護車是否收高速過路費并沒有明文規定,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軍車、警車、搶險救災車等六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通行費減免優惠,但120救護車并不在其列。
盡管如此,為了使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縮短病人的轉運時間,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對救護車免通行費作出明確規定。1998年出臺的《廣東省公路收費站管理辦法》,將正在執行公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消防車、醫院救護車等納入免交通行費行列。此外,黑龍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發布通知規定,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減免通行費。而2015年出臺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未規定救護車免交道路通行費,收費站只對載有危重病人的救護車免費放行。
或許有人認為,醫院派救護車接送病人是有償服務,收高速通行費是應該的,但這種說法忽視了一點,即“羊毛出在羊身上”,醫院救護車交的過路費,最終還要算到病人頭上,雖然與高昂的醫藥費相比,這筆錢并不算多,但對于病人來說無疑也是一項負擔。考慮到急救的公益性,地方乃至國家相關部門應該明確出臺統一規定,對救護車實施高速路免費通行政策,為挽救生命爭取時間,也讓病人感受到社會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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