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計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9日公布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
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的一攬子政策措施,以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醫療衛生領域,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推動多元化辦醫格局的形成,緩解群眾看病難的矛盾。
根據三部門公布的《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區、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會發布本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名錄,名錄之外的所有醫療機構為非公立醫療機構,其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非公立醫療機構可結合自身特點,向社會提供多元化的醫療服務。
這份文件明確,凡是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各地應將其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定點服務范圍,并執行與公立醫院相同的報銷支付政策。
三部門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行為規范,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價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職責加強對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的監督,嚴禁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將有利于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一步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提高醫療服務效率,促進醫療衛生領域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價格放開不增加患者負擔
——發改委談放開
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等一攬子政策措施
為什么要出臺這些政策?這些舉措能起到緩解看病難,改善老百姓看病就醫條件的作用嗎?記者就此采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放開價格有四大考慮
這位負責人說,這項措施對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具有四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推動多元化辦醫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緩解當前群眾看病難的矛盾;隨著群眾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識的提高,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呈現多層次、多樣化趨勢,放開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有助于提供更多個性化和特色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民資更多進入醫療衛生領域后,政府可以騰出更多資源投入基本醫療服務,更好地保障社會公平;民營醫院加速發展,有利于促進醫療市場的競爭,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深化改革,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
不會增加患者負擔
這位負責人說,醫療保險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醫保定點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各地都會將其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定點服務范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區別對待,保證群眾在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看病就醫費用能夠及時報銷。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我國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市場占有率較低,在與公立醫療機構競爭中仍處于弱勢地位。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后,由于在基本醫療服務上與公立醫療機構存在競爭,其基本醫療服務的價格會與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銜接,不會出現集中漲價局面。醫療保險也將發揮費用控制作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水平基本平穩,不增加患者負擔。
四措施加強監管
放開價格水平的同時,政府將加強監管,既要通過價格杠桿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也要通過制定規則規范其價格行為,防止濫用定價權,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為此,各地將制定醫療機構服務價格行為規范,并要求非公立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合理約束價格行為;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政府將加強對醫療機構的行為監管,嚴控不合理處方及診療行為,維護患者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暢通12358價格投訴舉報渠道,方便社會各界監督。
這位負責人說,對醫療機構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調查并依法嚴肅查處。
已經引入競爭機制
昨天,對于我國出臺的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的政策措施,記者采訪了島城部分醫療界人士,他們認為這可以促使我市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水平提高,對市民來說是個好消息。
"民營醫院是公立醫院的一個有利的補充,滿足市民不同層面的看病需求。"青島肛泰肛腸醫院院長陳春潮說,對于民營醫院而言,只有通過提高技術和服務,才能在患者口中有好的口碑,對于價格而言,不是考慮的重要因素。陳春潮認為,國家的這個政策是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鼓勵,對民營醫院來說是發展的契機。
一家公立醫院的負責人則表示,這個政策的實行可能對一些二級以下的公立醫院產生影響,非公立醫院通過提高服務等措施,可以吸引到更多的病人去看病,對二級以下的公立醫療機構是個考驗。"這也是一件好事,可以讓受到沖擊的醫療機構能夠奮起直追,提高醫療水平。"這名負責人介紹說,當然政策放開后,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監管,使得政策能夠良性運轉。
我市衛生部門已經提出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服務有序發展,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允許投資主體自主選擇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營利或非營利性)。鼓勵社會資本在新建城區、新興經濟功能區和醫療資源配置相對薄弱區域,興建醫療技術雄厚、管理先進的綜合醫院;鼓勵各區市引入專科特色突出,管理成熟的連鎖民營醫院;鼓勵具有辦醫經驗、社會信譽好的機構和個人,以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
讓市場在配置醫療資源中發揮應有作用
三部委聯合公布的 《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并將符合相關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執行與公立醫院相同的報銷支付政策。
國內外的實踐表明,醫療衛生服務盡管有諸多特點,但從供應方角度看必須遵從投入產出的基本原理和成本約束。從需方角度看,服務價格越貴,負擔越大,自然抑制需求,反之亦然。遵循市場規律,發揮市場在配置醫療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就可以調動全社會力量,解放醫療生產力,滿足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多年來,我國公立醫院壟斷了核心醫療資源,加之政府在配置醫療資源中的作用過大,導致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緩慢,在整個醫療服務市場中的比重較低。
此次出臺的新政策重視市場在配置醫療資源中的作用,旨在用價格杠桿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推動多元化辦醫格局的形成。這必將有助于緩解看病難,滿足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
春天的腳步臨近,但僅靠價格機制還是遠遠不夠的。目前,一些不利于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冰雪尚未消融。有形之手依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過大的作用,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在土地出讓、人才流動、科研立項、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等方面,仍存在"彈簧門""玻璃門"問題,與公立醫院的競賽根本不在同一條起跑線。
以人才為例,由于在職稱評定、發展空間、養老待遇等方面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對人才的吸引力難以和公立醫院相比。醫生被劃分為"單位人"和"社會人"兩種身份,體制障礙限制了人才在不同所有制醫療機構間的流動。醫師多點執業已試點數年,但醫生積極性仍然不高。
讓市場在配置醫療資源中發揮應有作用,讓更多民資加快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有望出現一大批堪與公立醫院實力難分伯仲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成為救死扶傷的重要生力軍。這必將分流公立醫院壓力,造福城鄉居民。同時,政府可騰出更多資源投入基本醫療服務,更好地保障社會公平,讓百姓從中受益。
新政策能否改變醫療失衡局面?
公立醫院在品牌、實力和市場份額上占據絕對優勢,占有90%的市場份額:去年前10個月,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總數之比為13440:10877個,大約1:1,但全國公立醫院總診療人次和住院人數與民營醫院相比均為9:1。
"在許多西方國家,醫療服務和技術最好的醫院往往是民營醫院,而不是公立醫院。在我們國家,情況正好相反,民營醫院得不到應有的發展,許多病人不敢去民營醫院看病,很多民營醫院也請不到、留不住好醫生。"北京大學中國衛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劉國恩說。同許多民營醫院只有10余年左右的發展歷史相比,我國公立醫院歷史悠久。新中國成立以來,公立醫院在發展過程中一直享受政府在人才培養、財政撥款、稅收、土地無償劃撥等方面的扶持。相比之下,民營醫院不但享受不到這些政府扶持,反而在人才引進、設備配置乃至體檢等政府服務采購等方面受到歧視。
"放開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對民營醫院發展肯定有好處。讓我們對民營醫院的發展更有信心了。如果價格不放開,一些個性化的特色服務等業務就沒法做。"擁有四川省最大民營醫院——成都市西區醫院的郝士權說。
廈門長庚醫院是一家臺資醫院。這家醫院總執行長劉智綱認為,從一定程度上講,新政策可以讓民營醫院開發更多的服務項目,提供更好的、更高端的服務,這是一個機遇。
社會資本進入還有多少障礙?
劉智綱認為,當前,國家對公立醫院實行財政補貼,醫保給付偏低。在這種前提下,需要國家把相應的補貼分配到醫保的補貼上。這樣,醫院醫師的診查費可以得到提高。
曾任多家公立和民營醫療投資與管理機構高管的張松倫表示,價格放開勢在必行。目前最可能提高的是醫療勞務價值、基礎藥品的部分,總體上說并不會造成亂漲價現象:從短期看,抑制了不合理需求;從長期看有利于增加供給,有利于醫療總費用的降低、緩解當前緊張的醫患關系。
"放開價格是否能順利成功,還得取決于多重因素。"張松倫說,在醫療主流福利化、上下游外部市場化的背景下,價格雙軌制甚至多軌制如何和諧發展?醫保、商業保險是否能公平做到選擇性價比優的醫療產品?在他看來,其他一些因素也至關重要:政府如何對醫療服務成本、價格進行評價、監測和引導?醫改組合拳中的其他拳腳如何松綁?例如服務準入、行政區域規劃、自由執業、醫保定點、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