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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實名曝光了今年第40批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駕駛人。此次曝光的20名“酒司機”是近期交警市北大隊查獲的部分酒司機。這些酒司機案例中,有被查到酒駕后,居然抱怨交警換查車點的,有高速停車睡大覺的……
酒駕被查抱怨交警換查車點
12月11日22時許,李滄交警4名執勤民警,發現一輛綠色小轎車,沿金水路由西向東至秀峰路路口行駛,距夜查點約20米處,該車駕駛人王某某將車丟棄在路邊,下車沿金水路由西向東行走,執勤民警發現這一情況迅速趕過去,詢問駕駛人為什么棄車而走,而此時駕駛人拒不承認是自己把車開過來的,而4名民警卻都看見是他自己從車上下來的并且在他的身上找到了車鑰匙,該車駕駛人眼見證據確鑿,最后不得不承認車是自己開的,連聲說自己錯了,將會配合民警的執法。
隨后,民警現場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其呼氣測試酒精含量9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帶駕駛人王某某到醫院抽血,待上級相關部門血液檢測結果出來后,如果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則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王某某將會被移送司法機關,面臨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拘役6個月以下的刑事處罰。
據王某某介紹,當天晚上他剛喝完酒,接到電話就滴滴打車到上苑路某汽車交易市場,要將車開到某小區,沒想到被交警查到了,在被查后他還一直怨交警通常在下王埠橋、棗山路查,怎么換路口查車了?
遇檢查與副駕駛交換座位
12月10日晚,市北交警遼源路中隊在合肥路設點夜查,一輛黑色桑塔納3000轎車由東向西駛來,看到前方有交警夜查,該車急忙停到路邊,駕駛員與坐在副駕駛的女乘客準備調換座位,被現場交警逮個正著,駕駛員朱某某被請下車,經呼吸酒精測試,結果為59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朱某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據朱某某介紹,本來他已經到了自家小區的南門,不知為什么開車走過了,想開車從小區西門進也一樣,沒想到在路口碰到了交警夜查,本想與副駕駛交換座位,被交警當場識破。文/圖 記者 張林盛 通訊員 欒心龍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