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南市民李先生:前兩天我回到家,發現女兒手里拿著一部手機,手機里還裝了不少游戲,可是我沒給她買過手機啊。我家在長清區,家里有兩個孩子,大女兒今年12歲,上六年級,來年就要中考;二女兒生病了,前段時間在市里面的醫院治療,我去醫院陪護。就趁著我不在家,老大拿著家里的錢買了這部手機,也沒告訴我。
手機是大女兒在離家不遠的長清艦宇手機大賣場里買的。女兒說,當時和同學一起去的,花了500多塊錢,店員給了她收據。手機是2014年出廠的,外表有劃痕,應該是樣品機。我不反對女兒買手機,可是兩個小孩去買,沒有監護人陪同,店家就賣給她手機,不太妥當吧?
記者調查 李先生最擔心的是玩手機會影響孩子學習。他說:“沒有大人陪著,商家不應該賣給孩子手機,這種東西又不是學習用品,價格也不低,怎么說賣就賣給孩子?馬上要中考了,耽誤學習怎么辦?”
12月8日下午,李先生根據收據上的聯系地址,來到這家手機賣場,想要個說法。“但是工作人員卻告訴我,賣手機給孩子是很正常的事。我想找相關負責人,也沒找到,最后不歡而散。其實我就是想等一句道歉,沒大人陪,他們不該賣給小孩手機,可是他們不說。”李先生告訴記者。
李先生表示,既然孩子買了手機,就沒想著再去退。“手機里的游戲我已經全刪了,等女兒上了初中,給她辦個手機卡,當電話用。”
12月9日下午,生活日報記者聯系到手機賣場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很少遇到小孩獨自來買手機的情況,具體情況得問柜臺柜員;賣這個牌子手機的專柜也早撤柜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李先生表示柜臺的名稱當時沒注意,但是收據上蓋的是艦宇手機賣場的章。李先生說:“我希望商家能保證,沒大人陪著,不再賣孩子手機。”
律師說法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表示,該案例屬于可撤銷的民事合同。12歲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手機的行為,需經監護人追認。對于購買行為不認可,監護人可要求撤銷合同,退手機。同時,商店將手機賣給未成年人的做法,并不違法。
(記者 杜鴻浩)